北京政府微信、微博政务平台不得收取服务费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7-06-01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布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必须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政府部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也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办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政府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也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