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来源:新疆经济报 更新时间:2017-06-01

本报乌鲁木齐5月31日讯(记者王玉召)31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网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新疆将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

新疆将按照“二级三覆盖”模式规划建设自治区和地(州、市)两级统一的共享平台,为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务部门提供信息交换共享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部分地(州、市)可不建设本级共享平台,而依托自治区级统一共享平台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县(市、区)级及以下政府和部门不再规划建设共享平台,已有的逐步向地(州、市)级共享平台迁移。各级政务部门也不得再规划建设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原有自建的交换共享系统应逐步迁移到统一的共享平台。

《意见》提出,各政务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应按规范依托自治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或向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迁移,并通过本级或上级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自治区共享平台实现与本级各政务部门联接,并与国家共享平台和各地(州、市)共享平台联接;各地(州、市)级共享平台要与本级政务部门以及所属县市区政务部门实现联接,并与自治区共享平台实现联接。自治区共享平台根据政务工作的需要,规划实现与政务部门以外的社会相关机构进行安全可控的联接和数据交换共享,各地共享平台未经自治区批准不得与政务部门以外的机构建立数据交换共享联接。

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苏国平介绍,今年我区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启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自治区级政务大数据交换中心建设,推动政府各部门数据中心向自治区级云平台部署、迁移业务应用系统及开展多领域政务大数据应用的试点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