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安全有了“防火墙”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7-06-02

6月1日,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网络安全法解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网络诈骗等宣传资料。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省委网信办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办网络安全普法宣传活动。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瞿娟摄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当天,由省委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在兰州东方红广场举行了大型普法宣传活动。该《安全法》系统、严密,保障了网络安全,维护了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为人们构筑了一道监管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公众信息泄露让人防不胜防

退休职工沈舒是专门来参加此次《网络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的。说起个人信息泄密,他仍然感到很气愤。今年4月,他在兰州某小区买了房子之后就不断接到各种“骚扰”电话、短信:“您家房子要装修么,我们有专业的设计和装潢队伍”、“彩电冰箱均有优惠,您可以来看看”,此外,还有各类赌场、彩票信息……不到两个月时间,这些信息数量高达近300条,让沈舒老人苦不堪言。

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每个人都有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经历。刚生完孩子,各种推销婴幼儿用品的电话就打进来了;刚买辆车,保险公司就通过各种手段来推销险种;上网买东西、玩游戏,手机和邮箱就被各种诈骗信息塞满……而这些信息是何时以及怎么被泄露的,当事人自己并不能及时察觉。

省委网信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范围不断扩大,具有收集信息功能的应用也越来越多。这就导致用户信息尤其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窃取和倒卖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了个人财产的严重损失。

“内鬼”是信息泄露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群众反响强烈。这些信息到底是怎么被泄露的?

省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对网络运营者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而“内鬼”则是现阶段信息泄露的罪魁祸首。

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慧提出,就目前看,兰州市的网络安全问题很多,但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手段却远远没有跟上,用户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网络安全防御体系总体较弱,难以有效抵御有组织大强度的网络攻击。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扩展到手机通讯录和手机短信、网络账号和密码等,受侵害的人员更涉及各行各业。窃取这些信息的方法除了一些应用软件外,还有充电宝、共享单车等一些人们司空见惯的物品。这种情况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已迫在眉睫。

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法规有六大看点,包括不得出售个人信息、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等。

省委办公厅电子政务办沈主任认为,各相关部门应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公民对该《安全法》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安全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认同感,使《安全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政府依法管网,企业依法办网,民众依法上网,建设文明、诚信、法治、安全的网络空间需要各方同心共智、同频共振、同力共举。”张慧建议,应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建立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责任到各单位和具体的工作岗位。

当前,网络安全人才严重缺乏,已成为制约网络安全工作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对此,省委网信办负责人提出,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尽快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基础建设,切实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为我省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