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7-06-05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转发通知要求,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安徽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省、市、县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全面建立省、市、县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