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推动基层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7-06-12

 

检察委员会是各级检察机关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机构。加强检委会建设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保障,而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是检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检委会对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各级检察机关应予以高度重视。

在司法责任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当前我国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建设中的三方面问题有待引起重视。(1)物质保障难。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程度与科技设备的配置息息相关。由于检察机关对网络保密要求较严格,申请程序也比较复杂,对基层检察院来说,检委会的信息化建设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2)准备时间短。公诉部门大都存在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等情况,因此,检委会的召开往往比较紧急,准备PPT等多媒体示证资料的时间较为仓促。(3)技术支撑低。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日常工作中最多用到Word和Excle等文字处理软件,与检委会信息化建设对电脑技术的高要求不符。
 
对此,笔者认为基层院应当从本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检委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保障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物质保障。牢固树立科技强检观念,以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现代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优化检委会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环境,为推进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物质保障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组织案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全院进行培训。一方面,对各业务部门内勤、办案人进行培训,加强Word、PowerPoint等软件使用技巧的学习,提升多媒体汇报能力;另一方面,对检委会委员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提高系统使用的熟练程度。

二是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增强信息共享。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提请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受理、实体审查、会议议程的准备、会议日期通知,均实现了网上办理、审批。检委会办案人可以在系统内将检委会委员设置为协同办案人,同时,要求办案人将要讨论的案件或事项的相关材料置于系统内共享,以便检委会委员能提前了解案情,为讨论发言做好充分准备。同时,电子卷宗系统的上线运行,增强了相关系统的设置和优化,让检委会委员能够直接看到提请讨论案件的电子卷宗,有证据、案情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查看电子卷宗,为准确、客观把握案情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利用多媒体展示案情。在检委会研究案件时,尤其是讨论疑难案件,办案人要改变照本宣科的方式,避免从犯罪嫌疑人信息、案件的经过到证据的展示都枯燥地宣读案件审查报告,而是利用PowerPoint等软件,围绕焦点问题将人物关系、案件经过作出一个简单清晰明了的关系图展现。案件复杂的,可以通过多媒体进行演示,将书证、物证等案件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链接到PPT中,一旦检委会委员对案件有疑义,就可以直接点开链接查看。因此,信息化有助于检委会委员迅速、直观地了解案件全貌,从而提高决策水平。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