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内生性治理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杂志 更新时间:2017-06-21

 

[摘  要]“互联网+”背景下,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内生性治理实现市场机制、行业和主体自身的运行,政府既要有所不为,尊重现有规则,不搞一刀切,保持开放性和包容度,也要有所作为,合理引导、适度监管,并用法律和政策为市场发展护航。

[关键词]互联网+;内生性治理;行政监管

 

内生性治理,是指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各个市场主体基于市场现实需求,在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良性秩序,实现自我规范、自我完善,政府借助这种内生性的、自发秩序及其外部化实现现代化治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法。实践中,内生性治理通过内生性规则和内生性规则的外部化来实现治理的目标。在法学领域,立法者通过规则创制者范围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共同体能够参与规则的创制或者对规则有着制度性的影响,从而使得规则更能代表他们的意愿,他们也因此能对规则采取支持观点,这个进程的目的就是达致我们所言的内生性规则。在互联网领域,各种新兴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优胜劣汰之后形成了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商业模式。为了使这些商业模式能够长远发展,各市场主体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这就是内生性规则。各市场主体就是充分运用这些内生性规则,进行内生性治理,以实现互联网行业高效、有序运行的治理目标。

随着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内生性治理也将从互联网行业逐步辐射到社会各传统行业。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订‘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李克强总理在其后的答记者问时提到,“最近互联网上流行一个词叫风口,我想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顺势而为,会使中国经济飞起来”。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在“互联网+”的时代,金融、交通、教育、医疗等各传统行业都要与互联网尽情“相拥”,紧密“相伴”,以实现自身的迅速、长久发展。

 一、内生性治理的核心要素

 从互联网与各传统行业融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内生性治理所包括的核心要素,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内生性是内生性治理的本质属性

内生性治理是内生的、自发的,是从内部产生,在内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并最终形成的。内生性是内生性治理的关键和核心,体现了市场主体寻求自身发展的迫切需求,是内生性治理能够具有持久生命力的基础。例如,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各类纠纷接踵而至,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想实现自身获利,永续经营,就必须提供一套完整、高效的平台规则,如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和交易保障机制等,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合理利益,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其中比较有特色的就是淘宝争议处理机制,其以对支付宝平台上交易款项的控制作为后盾、围绕着支付宝平台上的交易款项归属展开、由淘宝客服担任仲裁者,通过实现交易纠纷的公平处理客观上保障了交易的顺利实现,从而使网络交易具有了持久的生命力,得以被广泛认可。

(二)开放性是内生性治理的必然选择

相对于封闭而言,内生性治理则代表着包容和开放。内生性治理基于人们的现实需求产生,并随着人们现实需求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换言之,为了更好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现实需求,任何能够有效实现这一既定目标的方式和手段均可作为合理因素被及时、准确地吸收到内生性治理中来,成为内生性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为了满足人们便利出行、司机降低空驶率和平台软件推广的多方现实需求,滴滴打车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交通领域的出租车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逐步纳入了内生性治理的范畴。滴滴打车依托打车软件平台,对传统的出租车资源进行整合,改变了传统出租车完全由出租车公司“控制”的封闭局面,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一方面借助传统出租车的合法运营资质,另一方面通过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TO完美闭环,增强了乘客与司机的互动,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满足了双方需求。乘客可以在线发布目的地需求,司机可以根据现有位置对需求进行选择性回应,双方达成合意时交易才能实现;平台根据交易数量对司机和乘客进行返现、补贴或优惠等,对司机和乘客进行激励,以进一步提高APP软件的使用率。司机和乘客均通过平台建立的信用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对对方行为做出评价和制约。最终,传统的出租车领域从“一元控制”变为“多元互动”;除传统出租车公司外,各方主体的话语权均有所增加;在不断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对内生性治理的回归,成为内生性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创新性是内生性治理的持久动力

内生性治理在立足现有条件和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了对旧有观念和模式的突破;且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依托其现有效用不断向社会各领域进行辐射,力图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满足人们的各类需求,互联网与各传统行业的紧密结合、渗透本身就是内生性治理创新性的显著体现。例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产生了各种互联网金融形态,它们是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实现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的紧密结合,实现了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共同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互联网+”的出现,市场创新越来越活跃迅捷和大规模化,政府越来越难以跟随市场创新的节奏,难以预估,更难以深入创新的每个角落,但是我们看到,市场自身形成的内生性规则却是基本与市场创新同步的,可以说,市场创新到哪里,内生性规则就会跟随到哪里。

(四)高效性是内生性治理的显著特征

长期以来,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大特点是“迅速迭代,越变越美”,即通过对市场需求灵活敏捷的反馈,以远超传统行业的速度实现自身的进化,其中也包括基于现实情况对内生性规则的不断调整完善。

高效,不仅意味着效率高,还代表着质量高。在“互联网+”的时代,内生性规则扎根于人们现实需求的土壤,针对人们的需求敏锐作出反映并进行及时修正,最终实现科学高效的治理目标。例如,专车作为新兴事物,却能快速得到市场的认可,就与其高效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密不可分。众所周知,传统出租车市场的垄断、僵化已经越来越难以满足人们快捷、舒适、安全出行的需求,而专车的出现,恰好实现了这一目标。用户用手机轻轻一点,平台会智能推荐并由司机快速响应,实现快速出行,效率大大提高。此外,平台根据客户评价不断调整专车司机收入,使客户的满意度成为专车司机收入的重要因素;专车司机上岗需经过严格培训、平台对专车车辆进行实时定位以及完善的保险机制,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专车服务的质量得以有效保证,用户安全、舒适、及时出行的初衷得以圆满实现。

 二、内生性治理与“互联网+”时代的紧密联系

 (一)“互联网+”给行政监管带来新问题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然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国家也在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时代所具有的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和连接一切的特征,使其呈现出极大的开放性和发展性,各行各业正在用自身实践为其注入新的内涵,进行更深层次的诠释。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各行业融合创新,创造更多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繁荣发展。

在互联网与传统各行业尚未融合的时代,互联网行业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商业模式、经营理念、运行方式、产品技术以及创新精神等,形成了所谓的“互联网基因”。“互联网+”,很大程度上,就是将这种基因注入传统行业,进行基因层面和生态层面的提升改造,产生大量全新的“商业物种”,以及新的商业生态和利益格局。这些新生事物在焕发出强劲生机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对现有的行政监管理念和思路带来巨大冲击。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互联网监管”的理念与思路。互联网监管强调的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我国目前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沿用了传统行业监管体系,主要强调市场准入监管,以准入为抓手,通过牌照等方式管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业态不断出现,并呈现出平台化、融合化、自媒体化等特征,既难以预见和穷举,也难以清晰界定和分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互联网监管边界、监管目标和监管定位的认识存在诸多困惑与分歧。互联网业务多重属性日益突出,“齐抓共管”中部门间职责交叉大量存在,监管越位、缺位与错位问题不断。传统的监管思路和理念,已经与“互联网+”时代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随着互联网与传统各行业的深度融合,这一不适应性会不断加剧。

(二)“互联网+”时代需要“内生性治理”的理念

面对“互联网+”时代与现有行政监管思路和理念的冲突,我们迫切需要寻找解决之道。而内生性治理,应是解决这一困局的一剂良药。

“互联网+”的时代,我们需要实现由“监管”到“治理”思路的转变,这其中,核心就是坚持内生性治理的理念。其所具有的内生性、开放性、创新性和高效性,与“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是相吻合的。我们寻求“互联网+”时代给行政监管带来的种种不适应的解决方法,无非是为了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而作为行政监管主体的政府部门,应坚持内生性治理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与“互联网+”的时代要求保持一致,实现完美融合。

 三、内生性治理的现实意义

 在“互联网+”的时代,内生性治理所包含的诸多核心要素决定了其对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治理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和国家做出的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创新能力,形成日益强大的竞争优势。而内生性治理伴随着“互联网+”向各行业渗透、发展的过程,其天然具有的创新性影响随之扩散到各行业;各行业由此获得的“创新因子”在推动本行业不断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构成了国家的综合创新实力。

(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互联网+”概念在国家层面的正式提出,意味着政府对“互联网+”背景下内生性治理特点及重要作用的积极肯定,意味着政府与业界已形成了共识,即内生性治理在互联网行业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先导性作用以及战略性地位日益提升,在其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不容忽视,必将成为促进、加快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持续动力。

(三)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多变,而内生性治理以其所具有的创新性和高效性,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流网为依托,能够创造性地实现互联网行业与传统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并快速、高效满足人民持续的现实需求,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成为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的新途径。

(四)优化社会治理体制

在“互联网+”的时代,内生性治理因其所具有的内生性和高效性,可以实现良性的自我治理。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自我调节模式,再通过与政府治理的进一步良性互动,便可以有效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进而实现社会治理体制优化及创新的目标。因此,从特定角度而言,内生性治理体现了社会治理体制优化的应有之义。

 四、内生性治理与政府治理的科学对接

 “互联网+”的时代,内生性治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家、社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但是,内生性治理要更好地作用于实践,推动实践向前发展,还需要与现阶段的政府治理实现对接;换言之,政府应在对其肯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要坚持有所不为

政府要继续对内生性治理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坚持有所不为的基本思路。

1.尊重现有规则

尊重现有的内生性规则,不该管的不管。内生性治理不再单单指望政府去做什么和提供什么,而是希望政府能充分挖掘现有市场主体的潜力,尤其是协同创造良好秩序方面的潜力。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明确提出的那样,“现代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好’,其他的都交给市场”。在“互联网+”这一新兴领域,政府要相信市场的自治与自净能力,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和用户的用脚投票,会诞生出更好的商业模式,也会产生一些经受住市场检验的规则,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尊重这些模式和规则,以间接监管的方式,实现治理的目标。

2.防止“一刀切”

当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与现有的法律政策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会产生许多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形态,会有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这些模式和机制具有创新性和超前性,而现有的法律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二者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政府在处理冲突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模式和机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对其开放包容,而非简单地一味打压。

3.开放包容足够持久

这种开放包容要具有持久性,政府对于这些融合产生的新事物的开放宽容态度只有足够持久,方能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新浪成立的微博社区委员会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路。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网民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线上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新浪本着网民自治的运营思路,成立了微博社区委员会,由网友组成的社区委员会来判定微博内的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一模式并未打压,而是持久地开放包容。经过几年发展,微博社区委员会运行良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政府要坚持有所作为

政府在继续保持开放包容态度的基础上,对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内生性治理还需要有所作为,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1.坚持合理引导

从某种意义上讲,内生性治理体现着从自发向自觉的不断发展过程。但发展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事物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伴随着高低起伏的过程。内生性治理也是如此,其自发向自觉转化的过程中,也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需要政府来进行合理引导,以保证其沿着健康的轨迹不断发展。鉴于此,政府在充分尊重内生性规则的基础上,还要以协商、建议、指导等柔性行政的方法对其加以合理引导,这样才更能激发内生性治理的活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例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这一线上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合理引导并将其发展为新浪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其成为政府认可的专业调解机构,从更深度和广度上对其进行了拓展,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2.坚持适度监管

对于内生性治理,政府的监管要适度,过度监管可能扼杀相关产业的创新动力,而监管不足则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甚至危及相关产业发展。例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TP模式在前期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盲目扩张、数据泄露、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此时政府的监管就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政府在监管时也要适度,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意规避风险、实现规范管理,又要鼓励创新,满足人们高品质、多样化的需求。否则,管得过多、过死,则可能使得这一承载了人们现实需求的制度“胎死腹中”,“地下钱庄”大行其道,市场秩序更加混乱。

3.坚持政策护航

科学、完备的政策规范为内生性治理长远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针对“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政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可以吸收其内生性治理的合理内核,以接入为考虑点,以放行为方法。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需要另起炉灶,只需要对现有的模式和机制进行评估,将其纳入国家法律政策规范体系中。毕竟,在商业环境中,不成功或者得不到验证,就必然会被淘汰;成功了或被市场接受了就意味着存在的价值和必然性,就会具有生命力。“这种内生规则是自然的、渐进的、普遍的,是为人类所发现而非人类有限理性所创设的”。因此,如何实现政府治理与内生性治理的科学对接是亟待思考的问题。例如,如果政府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与互联网行业内部自身形成的内生性治理规则完美结合、与互联网行业对整个互联网秩序的内生性需求相契合、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和成长实现有机互动,则在具体法律政策实施过程中就更具操作性,更利于实现治理的初衷。

成功的治理,不是横空出世的,不是外来植入的,不是生搬硬套的,也不是异想天开的,而应当是立足自身的现实条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治理理念,“互联网+”背景下的内生性治理,以其内生性、开放性、创新性和高效性必将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实现途径。

参考文献

[1]支振锋.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J].法学研究,2009(2).

[2]马化腾等.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赵治,腾讯公共战略部研究总监、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