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06-22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加快实现互联网与我省公安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16〕28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密结合我省公安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资源,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质效,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我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强化协调联动、集约建设,做好制度衔接、条块联通,做到部门警种之间、层级公安机关之间一体推进,实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全覆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集成服务管理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三是坚持开放共享。注重内部共享与外部共享相结合,拆除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公安政务服务运行新模式。四是坚持创新发展。鼓励先行先试,优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范围,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工作目标。全省通过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打造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网上公安政务服务新品牌;到2017年底前,依托“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总门户建成一体化的网上公安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安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公安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重点任务

根据厅党委的部署,按照公安部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任务要求,在做好“互联网+”治安、边防、出入境、消防、网安、交通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全省集中统一、功能做大做强、支撑保障有力”的思路,大力推进“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深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全省三大网上服务集群建设。以“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为总门户,构建全省公安网站群,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应用,数据同步、资源共享;构建全省公安网上便民服务群,将全省所有与百姓密切相关、可以上网公开的公安业务事项整体“打包”上网,实现“一窗口对外,全流程贯通、一站式办理”;构建全省公安微警务群,省厅所有便民微信公众号统称为“福建警方”,各地公安机关开发本级“微警务”平台,构建全省覆盖、界面统一、高效安全的微警务集群。

(二)升级拓展五大网上便民服务功能。行政审批方面,对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非涉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构建标准统一、过程透明、权责明晰的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体系。办事服务方面,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延伸在线缴费支付、EMS邮政快递等末端服务。查询咨询方面,为群众实时提供办事进度查询,全天候回复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方面,开设12389自助语音投诉、12123交警语音服务平台和网上信访等项目,接受群众举报、控告和意见建议。公益宣传方面,将全省治安防范公益等短信平台整合进12110统一短信服务平台,运用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等警示功能,及时发布治安防范和普法信息。

(三)优化完善“一库四平台”技术支撑保障。省厅建设服务资源大数据库,为信息共享、统计决策、流程再造等提供大数据支撑;统一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业务办理规范化、流程公开化、痕迹数据化、监控实时化,倒逼提升服务绩效;优化内外网数据安全交互平台,实现内外网数据全天候实时交互与安全共享;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注册、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统一支付寄递服务,联通省财政支付平台、银联、支付宝、微信支付及EMS邮政快递系统,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本级公安政府网站集中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启动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在交通出行、出入境、户政、治安等高频便民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结合全省公安网上便民服务群建设,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建立网上申报预审机制,推进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及时向办事群众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网上办理反馈机制,对涉及多警种多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三)创新网上服务模式。结合全省统一公安微警务群建设,拓展多样化的“微服务”,让群众由“足下奔波”变为“指尖轻触”。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政务服务数据适时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主动服务。推进网上服务平台与服务窗口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实行无缝衔接、合一通办的一体化服务。

(四)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在省、市两级公安政府网站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四、加强对“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和能力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全力推进;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统筹协调,常抓不懈。要加大培训力度,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纳入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公安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省厅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形成政务服务、信息化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同步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二)推动信息共享。清理和修订不适应“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现有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支持网上公安政务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警种、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高度共享。通过“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应用,汇聚省、市两级公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大数据库。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公安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实现公安政务服务资源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三)保护信息安全。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开展等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全省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统一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在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等重要信息系统部署网络安全监控终端。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跟进监督考核。建立“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省、市两级公安公众服务网要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涉事单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意见及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厅办公室备案。

 

 

福建省公安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