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来源:发改委网站 更新时间:2017-06-23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文件精神,省政府发出《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自6月底至8月底,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更好发展。

作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主要工作部门,省物价局迅速行动,作出部署安排。6月20日上午,省物价局成立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与履职尽责专班对接。召开局长碰头会,研究迅速在全省物价系统内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6月20日下午,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在全省统一推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省物价局还将在全省物价系统进行深入动员,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打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这场“战役”。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目标和任务

此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目标是,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问题、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

此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任务是,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是政府性收费(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全面规范。

具体从八个方面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

一是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对已取消、停征的相关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目录清单内的相关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二是大幅削减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物价局、省编办、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结合修订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降低部分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落实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定价模式改革措施。督促企业提速降费,严格落实工信部关于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政策。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由省物价局、省编办、省财政厅以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放开数量管控,完善中介服务标准规范,建成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打造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价格。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开展全省中介服务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四是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电子信息平台收费。由省物价局等部门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是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开展金融领域、铁路货运、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检测、人才流动等行业环节收费清理规范。由省物价局、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武汉铁路局、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人社厅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由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协会商会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快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细化脱钩方案、明确工作时限等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切实规范协会商会服务收费行为。

七是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由省物价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协会商会负责。在今年8月底前,将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收费整合制定为一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外的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是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由省物价局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服务性收费,服务主体要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督促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

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总体推进和分步实施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集中审查和重点检查等三个阶段。

6月2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地本系统所涉企收费和本系统未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自纠(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自纠),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汇总整理报省人民政府。

7月底前完成集中审查阶段。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组织集中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抓好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8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阶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严肃处理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有关要求

借此机会,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勇于担当,不畏艰难,积极主动的履行收费主管部门的主体职责,打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这场战役。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向政府做好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调联合财政厅、编办、发改、经信、民政等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指导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是扎实推进,深入开展。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联席会议决定,迅速组织涉企收费执收主体和其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原则和规定,立即开展清理工作,研究安排规范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好各阶段具体任务。当前首先要做好涉企收费的清理、检查、汇总、上报、公开曝光、督促整改等各项工作。近期,省物价局将召开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进行具体部署安排。

三是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物价部门要运用各种媒体、各个渠道,广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动邀请企业、媒体、督查员等社会各界全程参与,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咨询投诉和门户网站等各种意见反映渠道,注重收集市场主体和公众反映。通过向服务对象、政风督查员、基层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上门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监管,形成威慑。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开展清理规范的同时,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履职尽责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规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露头就打,严查重处,公开曝光,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

 五是加强问责,确保效果。各级物价部门要把贯彻执行涉企收费清理规范,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价格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抓到位,确保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对各级物价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造成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关收费执收主体及其主管部门不积极配合、不自查自清、不按时如实上报,以及在执行清费措施上“打折扣”、“搞对策”,对明显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不及时清理和纠正的,将建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省物价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其作为2017年我省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反映和投诉,对各级物价部门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