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
来源:中国阳泉 更新时间:2017-06-23

阳政办发〔2017〕60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阳泉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落实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晋政发〔2017〕6号)文件精神,创优我市大数据发展环境,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加快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特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用电方面

(一)中小型大数据企业可通过本行政区域的配售电公司,统一打包,享受大用户直供电政策优惠;大型及特大型项目(数据中心),原则上设定目标电价为0.35元/千瓦时。达不到目标电价的,由市财政参照数据中心当年缴纳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相应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

二、数据开放共享方面

(二)继续拓展和完善我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使云平台架构进一步合理,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推进云平台信息化系统应用部署,原则上不再批准政务部门在政务云平台之外新建信息系统,各部门已有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逐步迁入政务云平台;加强云平台数据的融合共享,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数据交换共享管理,确保政务信息资源为提升政府效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更好效益。

三、政府购买服务方面

(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机制。市经济信息中心根据采购人需求,加强对所购买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准确性、可靠性审查。财政部门依据《阳泉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阳财绩〔2014〕495号),进一步规范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的评估考核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客观真实评估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

四、用地保障方面

(四)全力保障大数据企业用地需求,将大数据企业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大数据企业用地指标,凡涉及大数据企业农用地转用征收工作的优先报批。

(五)用好用足大数据企业优惠政策,发挥土地供应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宣讲大数据产业用地政策;加大与规划部门对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大数据企业的用地服务。

五、税收优惠方面

(六)帮助大数据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运用现代税收信息技术,监控大数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情况,实施点对点的上门辅导方式,帮助大数据企业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资金支持方面

(八)积极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按照对口原则争取各类省级支持资金。

(九)使用百度开放云服务的企业,根据用户规模给予使用百度云服务所产生费用10%-100%的补贴;鼓励国内外相关机构、创新型高科技人才将创业项目在我市孵化器落地,并按“种子项目”、“成长项目”和“战略合作项目”分别给予15000元、74000元和460000元的补助。

七、科技创新方面

(十)鼓励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数据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一)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和单位,在标准公告并执行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十二)我市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科技创新。对于获得国家、省、市各级领军人才称号或取得国家软件认定资质的企业,给予其使用开放云资源相关费用补贴;对于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定额奖励;对入选“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企业”或“全国软件企业百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定额奖励。

(十四)引进人才方面。长期入住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企业的员工,给予研究生5000元/年和博士生8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市内财政留存部分,第1-5年给予90%奖励,第6-10年给予60%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市区购买住房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每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市区任何学校就读。

以上奖励措施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力统筹安排,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优惠政策如与现行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业自主选择、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