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甬发改规划[2016]59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宁波市智慧城市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宁波市智慧城市发展“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依据
二、现有基础
(一)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快速提升
(二)信息资源整合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四)智慧产业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五)智慧城市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三、发展形势
(一)新型城镇化赋予智慧城市发展新动力
(二)大数据助推智慧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
(三)“互联网+”带来智慧城市发展新机遇
(四)新政策指明智慧城市发展新方向
四、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天地”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城市通信服务能级
(二)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形成城市大数据生态体系
(三)加快智慧城市综合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四)推进智慧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五)强化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实现城市信息空间建设规范统一
(六)加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二)加大投资运维保障
(三)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四)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宁波市智慧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一、前言
(一)规划背景
把握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应用,有利于城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重塑城市发展新优势,对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要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4年8月,国家出台《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国内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提供政策指导。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为城市大数据发展指明了方向。
浙江省政府与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11年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浙江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2010年,宁波抢抓时代机遇,在国内率先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并将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列入宁波市“十二五”期间“六个加快”战略之一。目前已被列入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试点城市、“智慧浙江”综合试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等多个试点。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推进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宁波市城市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加快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宁波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开辟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宁波市市本级及市区为主,政务、交通、卫生、环保、住建等行业规划范围为宁波全市(含县、市、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6年-2020年。
(四)规划依据
1.《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2010年9月)
2.《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3.《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
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7.《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8.《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
9.《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
二、现有基础
“十二五”期间,宁波智慧城市建设按照“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联动推进”的总体思路,率先发挥政府部门的主体推动作用,以智慧应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用信息技术、智慧手段解决城市发展突出问题,加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培育,有效破解了“就医难、出行难、就学难”等热点民生问题,让广大市民直接受益,营造了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政府、社会、市民共建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合力进一步形成。宁波获得了中国城市信息化卓越成就奖、智慧城市领军城市奖、中国智慧城市推进十强、中国十大智慧城市、中国智慧城市示范领先奖等一系列奖项,智慧城市已经发展成为宁波新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名片。
(一)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快速提升
“十二五”期间,宁波市以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为核心,坚持“基础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实施“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泛在、互联、智能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市光网覆盖扩大至334万户,已覆盖所有行政村,城区和农村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50Mbps和20Mbps,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390万户,互联网城域出口带宽2930Gbps,互联网国际出口专用通道带宽达到140G。“无线城市”建设以行业应用推广和公共场所免费上网为重点,“iNingbo”市民免费上网项目全面启动,通过以商业养公益的模式创新,形成可持续的市民免费无线上网服务体系。至2015年底,全市由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场所免费WiFi热点数量达到了1580个,AP接入点12231个,基本实现了县级及以上中心城区的火车(汽车)站、机场、地铁、医疗机构、图书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公园、广场、热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免费WiFi的广泛覆盖和免费开放。其中接入iNingbo平台统一运营的热点626个,AP接入点5361个,平台注册用户累计达94万,平均每天访问量超7万。
(二)信息资源整合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务云计算中心,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形成了集约化建设、一体化管理、拎包式入驻的电子政务建设新格局。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即服务层已基本完成建设,可提供基础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库管理资源、视频软件服务以及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服务资源,开始为智慧城市项目提供基础支撑服务。依托政务云平台,以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为支撑,整体推进政务数据架构体系建设,全市已基本形成“政务数据统一部署,基础数据统一集聚,应用数据初步挖掘,主题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的政务数据生态体系。至2015年底,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已经为全市30家单位的82个大型跨部门的综合信息化系统提供基础支撑服务,共计3000余万条数据进入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数据架构体系进行共享。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等已开始提供应用层面共享服务,数据开放进入小规模试点。
(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宁波市围绕城市管理服务重难点问题,全面统筹推进智慧城市重大应用体系建设。智慧健康、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项目先行先试,有效缓解百姓“就医难、出行难、就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完成了县、市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共享,初步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延伸到社区,公众健康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惠民便民效果显著,自2010年以来,平台服务量累计服务人次超过1000万人次,日服务量高峰突破2万人次。国内首家云医院共开设云诊室13个,线上注册专科医生375名,注册家庭医生500余名,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方式,向市民提供网络医疗服务。智慧物流开展了物流信息公共基础平台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宁波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智慧交通统筹推进交通动态感知、资源共享、指挥管理、社会服务等功能,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自行车等立体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宁波通”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总用户量达91万,累计下载量达228万余次,高位视频和智能停车诱导等项目的相继建成,基本形成一体化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智慧教育门户与学习平台正式运行,日均点击率近4万,上传优质资源10万余个,初步实现全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共享。智慧城管全大市的统一平台加快推进,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实现了行业管理信息资源的整合,2015年智慧城管平台解决(处置)完成769664件城市管理问题,解决(处置)率达99.68%,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整体水平。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海曙区望春街道和镇海区庄市街道两个先期试点建设,按照标准模板的设定基本完成改造,正逐步打通与相关市级业务系统的对接通道。此外,智能电网、智慧环保、公共安全、信用服务等领域智慧应用效应逐步显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取得积极进展。
(四)智慧产业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宁波市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发展壮大信息产业,注重培育电子商务、云服务等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助推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全市规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48.7亿元;全市实现软件业务收入380.8亿,同比增长26%,已初步形成以高新区、鄞州区核心区域发展为主,其他地区特色错位发展为辅的“两翼联动、多点跟进”的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企业信息化普及工程,开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涌现出镇海炼化等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015年宁波市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80.95,居同类城市前列。按照“一城两区一中心”布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国家试点建设,电子商务高速发展。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61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703.9亿元,同比增长59.7%,跨境电商交易额81.4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中名列前茅。面向重点行业的新型工业云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推广,市中小企业信息化云服务平台、市纺织服装创新云平台、市物联网家电产业创新云平台等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已有宁波本地及全国各地的1000多家企业使用平台服务或加入合作伙伴计划。
(五)智慧城市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宁波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建设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形成了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工作机制,重大项目统筹设计和协调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得到确立,决策咨询、政策扶持、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等一系列配套机制逐步健全,工作合力日益增强。根据《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精神,2011年出台了《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创建智慧城市战略成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六个加快”战略之一。《关于加快推进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宁波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陆续出台,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注重商业模式创新,不同领域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取得突破,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鼓励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交流合作成果丰硕,五届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成功举办,累计签约大型合作项目118个,签约总额超过420亿元。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宁波智慧城市建设仍然面临一些挑战,主要表现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应用和政务协同还不足,信息化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建设滞后于信息化发展需要,建设运维模式有待创新和完善,专业化运营团队缺乏,产业带动不够强和要素支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三、发展形势
(一)新型城镇化赋予智慧城市发展新动力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并明确了信息网络宽带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等六个建设方向,发展智慧城市是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在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要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要提升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智慧城市,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全面提升市民素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对智慧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动力。
(二)大数据助推智慧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标志着大数据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了大数据发展的要求、目标和主要任务。随着智慧城市的持续建设,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成为推动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城市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智慧城市发展越来越依赖于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分析处理、辅助决策。大数据在智慧城市发展中的综合应用,将有助于促进智慧城市创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助力智慧城市发展迈入新阶段。
(三)“互联网+”带来智慧城市发展新机遇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交融形成了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互联网+”形态,借助软件平台化、参与泛在化、整合便捷化的优势,推动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塑造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的崭新创新空间,创造城市公共价值与市民独特价值,形成创新创业涌现的智慧城市新生态。宁波作为我国最早开放的沿海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城市之一,创新基因优越,创新土壤肥沃,随着“互联网+”行动的深入推进,将不断催生智慧产业新业态和智慧应用新形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新成就。
(四)新政策指明智慧城市发展新方向
2014年8月,国家出台《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目标,提出了科学制定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切实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着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完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等5项重点任务。2015年,在国家有关部委办的支持下,我国开展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内容为构建一个开放的体系架构、共性基础“一张网”(天地一体化的城市信息服务栅格网)、一个通用功能平台、一个数据体系、一个高效的城市运行中心、一套统一的标准体系等。这些新政策将对我国智慧城市发展带来新的积极影响。
四、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发展要求和《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八八战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我市“一圈三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深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的决策部署,增强创新意识和社会协同意识,加快“互联网+”跨界融合,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智慧应用与智慧产业并举发展为主要路径,以优化智慧城市发展环境为保障,加快实施城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中心、综合应用体系、智慧产业、智慧城市标准、信息安全等“六位一体”的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宁波智慧城市的品牌价值,继续保持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体。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范标准、统筹协调、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在竞争性领域坚持智慧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形成多元主体合力推进的格局。
资源整合,统筹协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制和平台,加快政务数据集聚、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充分释放信息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促进智慧城市规划建设统筹协同和跨部门跨层级政务协同,科学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营造城市智慧发展新生态,持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交流,凝聚全球智慧和资源,更好地服务智慧城市发展。
强化安全,健康发展。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核心自主技术产品在关键信息系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完善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智慧城市全流程、全领域安全可控,保障宁波智慧城市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打造成“数据驱动、业务协同、产业融合、应用升级、信息安全”的新型智慧城市。力争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以城市大数据发展为核心,以涵盖城市规划、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智慧城市综合应用体系为导向,以智慧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为引擎,以泛在智能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为支撑的智慧城市发展体系框架。争创大数据国家示范城市和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智慧城市整体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率先迈入国际先进行列。
2.具体目标
(1)建立共享、开放、安全的政务大数据生态体系。基础数据库充分整合共享,政务数据统一架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共享开放服务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大数据挖掘应用和服务成效全国领先,为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创新应用、社会开发和利用开放数据的能力大幅提升提供支撑。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城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目录体系,基本完成市级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信息平台向市级整合,重点领域的政务数据开放率达到80%以上,90%以上的市级应用系统入驻市政务云,数据资源成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2)建成优质、高效、综合的智慧城市综合应用体系。城市规划、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综合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大数据在提升城市规划、服务公共决策、改善民生服务中发挥明显作用,重点行业大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应用示范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管理与服务实现精细化和智能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到2020年,形成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标准体系,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或参与制修订20个以上,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示范项目3个以上。
(3)形成融合、创新、多元的智慧产业发展体系。智慧应用产业化和信息技术产业化发展取得快速发展,到2020年,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智慧产业平台得到长足发展,基本建成工业、服务业和“三农”服务的重点大数据平台,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智慧产业平台,到2020年,建成12个以上国际化产业园区(基地),8个以上信息经济特色小镇,5个以上众创空间。“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到2020年,建成一批行业电商平台、智慧物流平台、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平台、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4)建成泛在、互联、智能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至2020年,全市光纤网络全覆盖,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1000Mbps以上。4G载波聚合(4G+)深度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覆盖主要热点区域,5G商用试验网建成,IPv6技术深度应用于商业、政务网络和物联网系统,演进核心网络关键技术,实现向下一代互联网升级。全市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互联网城域出口达到5000Gbps,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用通道进一步拓展;覆盖城乡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基本建成。工业无线网络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得到广泛应用。面向不同的应用领域,打造用户可识别、业务可区分、流量可调控、网络可管理的智能泛在城市基础IP网络。
(5)建成自主、可靠、可控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基本建成,形成纵深的城市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城市网络安全审核和技术产品安全检测标准规范逐步健全,关键领域安全监控与预警、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同城数据灾备中心和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信息安全运维保障能力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水平大幅提高。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蓬勃有序发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能力和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海天地”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城市通信服务能级
按照“基础先进、集约建设、融合共享、规范管理、适度超前”要求,充分发挥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力军作用,促进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承载、枢纽汇聚和网络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协调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等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宽带扩容,深入推进光纤网络覆盖,综合提升网络容量和多业务承载能力,进一步拓宽城域网出口带宽和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带宽,提升城市通信网络设施水平,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提升网络功能和性能,实现主干网、接入网等设施的主要设备全面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在航运、教育、医疗、交通、制造、物联网等领域,开展IPv6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4G和4G+(载波聚合)网络优化和深度覆盖,加速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部署,争创国家5G试点城市,推动5G在工业、交通、环境监测、流媒体等领域的商用建设。市、县(市)区合力推进iNingbo免费WiFi在重点服务场所全覆盖。强化工业无线网络建设,引导工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构建工业无线网络环境,全面支撑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发展。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深入实施“三网融合”工程。试点建设量子通信城域网络,在政府、银行、重要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宁波专用量子通信专网试点建设。
扩大电子政务有线、无线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务内外网框架体系,形成覆盖乡镇街道以上党政部门和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内外信息支撑网络。
2.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在城市规划、建设、改造过程中,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力度,统筹部署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化改造,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地下空间利用建设,对城市部件广泛部署自动感知终端,形成基础设施物联网络,实现全市“地下、地上、空中”基础公共设施“一网感知”的三位一体新型数据采集模式,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智能化水平。
加快卫星导航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兼容北斗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多模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海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海上网络基础设施,以宽带卫星为载体,搭建卫星通信网络和卫星运营平台,开发海陆通信服务应用,建立和完善海洋基础数据库,为宁波舟山港和海洋相关部门、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支撑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一体化发展。
(二)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形成城市大数据生态体系
按照“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服务决策”的要求,完善信息资源采集机制,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施政务数据的社会化利用,支持业务协同和政府决策,加快形成城市大数据生态体系。
1.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数据采集平台
优化源头数据采集机制,开展全市基层社会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建设,完善社区综合信息统一采集平台与机制,建立统一的基层数据采集共享目录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县两级基层社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集成城市人防、能源、电力、环保、卫生、交通、城管、水利、通信、安监、气象、地震等行业数据资源,从源头上丰富城市基层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智能感知体系,搭建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消息分发和协同处理系统一体化建设,全面实现对全市道路设施、水电气设施、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协同化和智能化管控。
2.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共享平台
进一步加强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建设,建立市政务云与社会公有云分工合作机制,依托市场机制创新商业模式,推动政府购买云服务,加快布局公有云资源池在我市的规模化落地。加快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整合共享,推动部门和县市区数据资源和存储资源按照云架构设计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架构体系,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服务体系,通过资源集约、管理集中、信息共享推动城市大数据建设。
3.建设城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构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形成政府公共数据对外服务统一门户。完善政府资源开放管理规范,研究制定一批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数据标准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有序开放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交通状况类、环境监测类等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深度开发政府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民生信息服务。
4.建设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以城市运行体征管理为核心,通过与现有市级主要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全面汇聚和有效利用宁波城市运行的各类信息,建立顶层的智慧城市运行平台和分级的技术运行体系。面向城市决策者、管理者,研究开发智慧城市大数据分析与决策辅助模型,构建大数据分析指数,以大数据分析引领城市建设、运行和管理。
5.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展示平台
加大智慧城市建设成果集成、综合展示力度,创新展示和交流手段,集中展示可见、可交互、可推广普及的智慧应用建设成果,让市民和参观者切身感受智慧生活,体验智慧城市带来的便捷、舒适的工作生活模式,实现从智慧城市概念演绎到设备展示、全产业链企业及产品展示、智慧生活体验以及产业支持政策与服务机构等的全方位展示。
(三)加快智慧城市综合应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市民广泛参与”的要求,以数据和应用相对分离为原则,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以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和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智慧应用系统和平台整合,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1.推进智慧规划应用建设
围绕城市科学规划建设,推进全市时空信息资源的汇聚和共享,完善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加强空间信息建设技术与标准建设,完善城市规划数据整合、共享标准,建立城市规划数据跨部门整合、共享工作机制,促进各级部门间规划资源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多规融合。
推动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等环节信息数据在相关部门间依法依规实时互通共享,构建起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时序清晰、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加快大数据在规划领域的创新应用,准确分析定位不同区域的功能,形成科学的城镇、产业和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完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管控措施,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推进智慧社会治理应用建设
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部门的数据交互共享网络,推动大数据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加大城市社会治理数据整合共享力度,形成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统一工作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促进各业务部门工作协同。
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社会信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采集、整合、共享机制,加快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共享,形成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核心,重点领域、行业和第三方征信平台等多点支撑,联接国家、省和其他城市的宁波市社会信用信息支撑体系。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跨部门安监数据采集、应用、整合、共享、交换机制,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安监领域的创新应用,开发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环保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建设环保专题数据资源库。加强水源、供水、排水和防水的预警监控管理,推动多部门、跨区域水务数据信息共享,以物联网、北斗导航等关键技术为支撑,建立水务大数据立体采集体系。
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完善和提升市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能源数据采集自动化、监控分析模块化、管理核算精细化,加强对石化、电力、钢铁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监测管理,实现跨行业、跨地域的能源大数据整合共享。
3.推进智慧民生服务应用建设
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建立全方位的智慧交通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交通、公安、城建、城管、港口等部门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升级港口经济圈智慧港航体系,打造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宁波综合应用示范区。
推进智慧健康建设,推进宁波云医院发展和健康大数据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制定统一的养医护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养老、医疗和护理的协同运作机制,统筹养医护服务资源,建立新型养医护协同体系。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药品流通环节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开发食品药品信息共享平台和食品药品企业地理信息平台,建立“四品一械”实时监控系统,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众服务网络,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智慧文化教育应用建设,加快文教科技领域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完善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打造“互联网+”教育新生态。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文化宁波”公共服务资源,开发全民艺术普及系统,建立数字古籍保护机制,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数字文化网络。
4.推进智慧城市综合应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现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类综合网站,融合汇聚各部门智慧应用服务功能,加快构建面向全市的集行政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综合应用门户网站,形成数据融合、资源共享、高效便民的“一站式”城市信息服务格局。加快构建统一认证、单点登陆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综合应用移动端门户(APP),实现移动端门户与管理服务综合应用门户网站所有板块与功能的全面对接与同步,提供随时、随地、随需的城市智慧化公共服务,打造市民的“智慧生活圈”。加快推进81890民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规范民生服务数据,建立民生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大力推进市民卡各项民生服务功能建设,构筑和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事业服务及商务电子服务为主要功能的高效多用的市民卡应用信息平台。
(四)推进智慧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按照“创新引领、产业领先、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智慧应用产业化和信息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智慧产业平台和“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1.推动智慧应用产业化
以国家信息消费、信息惠民、物联网应用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动文化教育、健康养老、交通服务等领域智慧应用产业化,大力引导本地企业参与智慧应用建设,引进市外知名企业增链、补链,促进智慧应用和智慧产业良性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大力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北斗导航、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推进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发展基于工业大数据分析的工艺提升、智能安排生产、过程控制优化、能耗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加快重点行业畅通生产线或生产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全面推进数字化设计、制造设备数控化、制造过程数字智能控制、制造业服务链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应用自动识别、信息物理融合系统(CPS)、人机智能交互、分布式控制和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和集成整合能力,加快实现全流程智能化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开展工业云创新应用试点,促进创新资源、生产制造和市场需求的远程对接和企业间在线协同。
加快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加强工业软件研发创新能力建设,突破高端工业软件核心技术,推进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的研发和应用,推进石化、电力、汽车、物流等重点领域研发设计类、数字控制类、智能生产类、管理类工业软件快速发展。加大软件企业与制造企业的对接合作力度,提升软件业与制造业的融合水平。鼓励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综合解决方案,加快推进政务云、行业云和产业大数据服务应用,创新和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围绕文化教育、健康养老、交通服务等领域的智慧服务需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服务标准、推进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快智慧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加大北斗导航位置服务产业引进和培育,重点引进北斗核心技术、北斗应用终端、行业位置平台服务的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北斗导航位置服务上下产业链企业。依托北斗小镇构建北斗导航位置服务产业生态系统,明确北斗导航产业本地化发展格局和发展目录,重点培育发展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北斗应用服务行业和产业。加快推进北斗基础设施和北斗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引导企业申报国家各类北斗应用和产业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基于北斗卫星时空基准的各类智能化服务产品,实现智能终端与智能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加快发展智能可穿戴设备。促进智慧健康与可穿戴产业融合发展,利用“云医院”的全国首创契机,主动对接智能可穿戴设备,实现市民健康的实时动态信息管理,深入推广智能可穿戴设备在健康服务、居家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动智能可穿戴产业集聚发展,全力建设智能可穿戴设备产业基地,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带动本土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链完整、配套分工明确的产业集群。成立宁波智能可穿戴产业研究中心,支持智能可穿戴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支持智能可穿戴设备领域的相关企业在通信协议、硬件工艺、数据接口、行业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2.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化
抢占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新兴产业发展先机,以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为抓手,培育信息经济新业态。
加快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集聚,以建成国家级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为目标,整合各类科研院所、芯片生产商、终端生产商、系统集成商等上下游环节,打造完整的物联网产业链。突破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扶持拥有核心技术的本地企业,加大物联网核心技术研发力度或引进吸收转化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合作研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引进国内外有核心技术的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形成具有传感器与节点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配套服务能力的成熟团队,鼓励物联网产业下游企业布局细分领域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物联网设备+平台+服务”创新运作模式。
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产业化。加强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应用创新带动技术创新,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加快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政府治理、国民经济、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新建、拓展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云平台,加大中小企业云、家电云、汽车云、模具云、石化云等重点行业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力度,推动制造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现云制造模式,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大数据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大数据生产要素集聚区,引导和培育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等环节的产业化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
加快集成电路技术产业化。以宁波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基地为载体,引导芯片设计与应用结合,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及上下游配套产业。重点突破关键集成电路设计,打造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发展高频、高温、高功率、高能效、耐恶劣环境以及轻便小型化的新材料,打造国内集成电路材料产业配套基地。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引进有实力的集成电路企业,形成研发合力,支持宁波企业联合全球优势资源,实现对重点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的联合攻关、合作开发、成果共享。加快集成电路在优势细分领域的融合应用,瞄准细分领域芯片市场,合理布局,实现集成电路向高端突破,形成新的竞争力。
3.加快智慧产业平台发展
全面整合要素资源,优化智慧产业空间布局,激发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产业平台的创新活力,强化公共平台载体作用,为智慧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构建可持续的智慧产业生态。
加快推进智慧产业园区建设。立足现有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基础,实现“一区一品”,力求产业集群按“区”布局、特色产业按“园”布点,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的产业新格局。大力推进宁波软件园、大学科技园、智能装备产业园、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光电信息产业园、北斗与位置服务产业园、可穿戴产业基地、信息通讯产业园等园区(基地)的建设,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集聚、集成创新、技术孵化、创业辅导等功能,加快产业集聚。
加快推进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以新兴产业为引领,汇聚企业、人员和配套资源,发展独特精神气质与文化风味的现代化群落,将特色小镇打造成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推进余慈机器人小镇、宁海智能汽车小镇、镇海慧谷创新设计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培育建设集成电路、汽车电子、光电子信息、新兴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信息材料、智能应用软件、众创众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培育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优势领军企业、产业集聚区、高教园区等依托现有条件及社会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新型专业化众创空间。广泛吸纳各类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服务,为年轻创客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空间。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众创空间,开放共享公共科研仪器设备,为大学生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
4.加快“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发展,加速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行业垂直电商、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发展,做大做强航交所、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甬商所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培育能源、化工、服装、汽车、家电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打造生活服务O2O平台,积极推广网络团购、社交网推广、大数据定向营销等新模式,发展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利用微信订阅号和服务号传播企业文化和产品信息,创新微商城、微店、移动支付等专业应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与电商平台双向对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农村市场流通渠道。
加快发展“互联网+”智慧物流。加快推进智慧物流公共基础平台和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提供信息互联交换、数据集中服务、公共基础协同、成果发布推广、标准化推广应用、宏观统计分析等基础性公共服务。结合宁波港海铁联运建设,继续深化第四方物流等应用平台建设,构建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推动宁波港向“贸易物流”港和“信息金融”港的战略性转变。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
加快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基金销售支付等业务,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建设宁波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园区和企业多方投资、合作共建,实现跨境货物交易、互联网和金融的深度融合,做大平台的规模效应。建设完善宁波股权交易与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股权投融资,鼓励创新创业者、小微企业,积极通过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与我市各类创业孵化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各类合格投资者进行有效对接,开展股权投融资活动,形成安全、灵活、多样化的资金募集形态。
加快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依托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搭建智慧农业云服务平台,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村务民生服务、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三大类专业信息服务系统。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开展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森林防火监测等智慧农业建设示范试点工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设施农业物联网建设。整合质量追溯、认证机构、质检机构等多方数据资源,建立透明可持续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建设,通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检测、配送、销售过程中使用追溯标签,录入生产记录和溯源信息,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水平。
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城市大数据技术创新联盟,扶持建立一批大数据技术攻关平台、共性基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平台、标准检测平台和公共技术支持平台。扶持大数据获取技术、海量数据存储技术、数据预处理技术、管理技术、新型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虚拟化技术的研发,推动大数据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高端设备的研发、试制和试点应用。以大数据创业创新大赛、大数据主题论坛等多种载体,鼓励各类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和平台,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建立企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孵化器,组织实施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扶持创新开发团队、中小微科技公司发展。
(五)强化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实现城市信息空间建设规范统一
按照“系统规划、适度创新、分步实施、标杆引领”的要求,建立智慧城市总体标准框架,在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基础标准、支撑技术与平台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建设管理标准、智慧应用标准,实施智慧城市标准的创新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先进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
1.加快智慧城市基础标准建设
加快智慧城市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标准和规范建设,研究制定智慧城市术语、智慧城市参考模型、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和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智慧城市标准应用指南,开发智慧城市标准咨询培训和标准服务支撑工具。
2.加快智慧城市支撑技术与平台标准建设
加快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共性平台及软件的标准规范建设,包括物联感知、网络通信、数据融合、服务融合、接口及互操作等5个方面。加快建立健全数据基础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术语标准、数据元标准、数据模型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数据开放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推动智慧应用系统无缝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研究制定《宁波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体系》。
3.加快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标准建设
加快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信息数据安全、关键系统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建设,包括通信与网络安全标准、应用环境安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测评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运维标准、其它标准等。加大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4.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建设
加快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理验收、评估方法以及相关运行保障的标准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的规划与设计、实施管理、测试与评价、运行与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标准,具体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标准、项目系统管理标准、项目应用系统管理标准、项目数据管理标准、项目用户管理标准、项目工程监理标准、项目工程测试标准、项目工程验收标准、项目安全管理标准、项目运行保障标准等方面。加快制定《宁波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提升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
5.加快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建设
结合宁波智慧城市标准化应用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智慧应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典型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参考模型、标准应用指南等标准建设,着重制定智慧健康、智慧教育、智慧社会治理、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等行业或领域的标准。加快各类应用标准体系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设备标准、信息资源生产标准、信息记录与存储标准、信息传输与交换标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标准、信息系统测试评价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平台标准等研究。建立完善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各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共同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应用示范的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主体单位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加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围绕城市安全运行,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信息安全监测平台,加强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
1.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平台
优化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平台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对接,全面构建城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综合监测体系。以强化基础网络安全、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重点领域系统安全、互联网内容安全等为重点,提升信息安全基础平台、应急基础平台、舆情监控平台、灾难备份平台、测评认证平台、网络信任平台、安全防御平台和压制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2.提升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务云计算服务网络的管理,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应用,推动同城数据灾备中心和异地数据灾备中心建设,加快完善网络安全保障及应急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网络安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发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形成以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为支撑的信息安全产业链。提升应急通信和指挥保障能力,提高城市应急管理协同指挥、智能化指挥水平。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信息数据安全、关键系统安全及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及规范,全面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在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综合型智慧应用项目建设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多部门联合承担智慧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建设实施、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管理市级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负责管理政府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申报项目或在建项目的论证、监管和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审批,从项目申报源头切实避免重复建设。
完善智慧城市建设评估考核机制,发展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综合绩效评估和优秀案例评估体系,着力形成政府绩效考核、专家评审、市民评议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继续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建设成效。
发挥好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院士工作站和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的决策咨询作用。
(二)加大投资运维保障
确保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3亿元,重点投入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平台、试点示范项目、标准规范应用、系统运维与推广、产业培育等领域,投入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与服务购买相结合,开展财政资金信息化投入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对市级部门信息化财政投入进行归口统筹管理,由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的信息化项目都应纳入政务云计算中心进行统一数据管理。
研究组建专业化智慧城市投资运维公司,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与运维。
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市场直接融资,引导有条件的智慧城市专业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债券市场增发智慧城市建设企业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城市建设领域。
(三)加强专业人才保障
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专业领域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务员制度,鼓励智慧城市建设专业人才到智慧城市建设基层部门挂职,坚持把选派智慧城市基层工作作为培养锻炼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企业家和业务骨干的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发展智慧城市的认识和能力。
科学优化调整本地高校专业结构,鼓励高校优先设置电子信息、智能经济、智能制造等方向的相关专业,改善人才培养结构,更好地支撑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本地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经济、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课程和实践项目。
依托本地或苏浙沪等地高校,推动建立校企联合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输送机制,重点培养紧缺型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完善园区人才服务政策,简化人才引进流程,充分发挥市内科研机构、产业园、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平台引才作用,吸纳智慧城市创新创业及专业人才。
(四)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合作,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高校在我市设立分部或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设立技术工程中心和实验中心。依托院士工作站,联合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在国内率先启动CityGo项目,引领城市综合规划发展,培育智慧城市规划产业,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和知识服务在城市规划和智能经济发展中的研究和应用。
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加快中欧绿色智慧城市试点和两岸产业合作无线城市试点建设,继续办好中国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产品博览会,通过“互联网+”创新展会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在全国同类展会中的影响力。
加大优秀智慧应用示范项目在国内外媒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宁波智慧城市建设的影响力。着力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积极推动引进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修订《宁波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城市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共享责任追究体系。完善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健全智慧城市资金保障办法,出台智慧城市投融资管理办法、社会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细则等法规规范。
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进信息化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信息化重大项目招标采购监管,培育发展一批本土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营商和专业服务商。
支持智慧城市领域知识产权专利池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做好专利布局和风险防范工作。
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作用,建立完善数据资源市场化机制和相关规则,开展数据定制交易试点,建设规范的数据流通环境。
创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推进电信业放开竞争性业务。抓住“一带一路”、网上丝绸之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机遇,建立完善信息化领域骨干企业“走出去”的市场服务机制。
附件:宁波市智慧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附件
宁波市智慧城市“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起止 年限 |
建设内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 |
||||||
1 |
智慧城市运行平台 |
新建 |
2016-2018 |
全面汇聚和有效利用宁波城市运行的各类信息,集中展示智慧应用成效,全面感知城市体征,为城市发展提供辅助决策,形成城市一体化的运行保障体系。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 |
2 |
政务云计算中心扩容工程 |
新建 |
2016-2017 |
在场地容许的条件下,扩充设备规模,增加测试云环境等服务能力,实现现有政务云中心的软硬件能力扩容。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采购通用、标准化的公有云服务能力,并纳入到市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和服务体系。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等 |
3 |
政务数据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 |
续建 |
2016-2018 |
扩展市政务云平台功能,更新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架构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服务体系,完善云平台运行规范,建立市政务云与社会公有云分工合作机制。 |
市经信委 |
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
4 |
市政务数据开放平台 |
新建 |
2016-2018 |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建立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形成公共数据对外服务统一门户,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开放。 |
市经信委 |
市电子政务办、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