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1日电(记者蔡国兆)深圳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一直以来坚持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不断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排头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十多年来,深圳市在体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构建、信用市场培育以及信用产品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尝试。近日,记者就深圳城市信用建设情况采访了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
记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艾学峰:深圳市作为国内较早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城市,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十多年的摸索积累,历经打基础、抓两建、创示范三个阶段,在制度建设、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是制度引领、夯实基础阶段。深圳市自2001年起就率先出台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初步规范了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征信评估机构的运作和监管等活动,为信用信息征集与监管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开展“两建”、渐成体系阶段。2012年以来,广东省部署开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深圳市以信用建设为核心出台了《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促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基本原则、组织架构等,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
三是打造示范、厚植优势阶段。在当前全国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期,许多发端于深圳的创新之举,被推广到了全国各地。2016年,深圳市获批成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试点市之一,这既是对深圳市近年来信用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也对深圳市在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相关配套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深圳市将继续按照“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创新举措”的要求,始终保持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勇气,不断探索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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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深圳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艾学峰:一直以来,深圳市按照“法制是保障、征信是基础、用信是支撑”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等主要任务。截至目前,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逐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我市在已出台个人和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市首部综合性的信用法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使用以及信用监管等工作提供更为全面的制度保障。该办法制定过程中,召开了全国首例现场和网络同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并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
此外,为部署落实各领域、各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及应用,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监管需求,着力围绕税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络交易、房地产、工程建设、社保医疗、司法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信用建设专项制度文件,并重点针对税务、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关键领域签署了一批联合奖惩的合作备忘录,形成了系统性、全方位的信用制度体系。
二是统一搭建集约高效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深圳市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技术及共享机制优势,围绕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市电子政务资源为支撑,以构建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为基础,加快整合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起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为健全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规范,在此前印发的六批《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信息目录》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出台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统一明确了全市74家信源单位报送信用信息的范围、传输方式、更新时限及信息保密等规定,并将“公共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着力保障工作落实。截至2017年6月30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归集信用信息数据约13亿条。
三是广泛开展信用信息的联动应用。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加快健全信用法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促进诚信行为褒扬激励,着力加强失信行为约束惩戒,全面强化信用联合奖惩,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部署要求。
目前,我市已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房地产管理、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税收征管、进出口监管等多个领域落实了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并不断深化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合力。在“创新人才奖”“政府领军骨干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评比中,相关部门依托“深圳信用网”实施信用审查,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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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深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有哪些创新亮点?
艾学峰:全社会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政府部门更加积极并主动作为,市场主体更加重视并自觉守信,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着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初步实现了“监管更全面,社会更诚信”的建设目标,也探索形成了不少特色亮点。
征信为基,信用信息注重整合共享。深圳市自2002年起相继建立起完全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征信系统与政府主导建设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市积极探索实现现有征信平台的有效整合,建立起了个人征信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长期合作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2013年7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委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系统和“深圳信用网”的成功对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信贷领域和社会领域两大公共征信系统的资源共享。
政府示范,信用监管多领域推广。我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行政管理、市场服务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次广泛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一是行政管理领域,如在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中,率先应用个人征信报告,并以便民高效为导向不断优化查询使用方式。专门开辟了“深圳市人才引进专用诚信记录查询申请”通道,申请人员可通过现场窗口、互联网及手机APP等形式提交申请后,由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将查询处理结果推送至深圳市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二是市场服务领域,以“深圳信用网”为中轴,多领域、多层次地延伸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渠道,在原有的窗口查询、官网查询、手机APP查询、微信端查询等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信用查询服务嵌入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银联钱包”APP等第三方服务平台,积极推广信用信息的市场应用。
三是社会监督领域,依托“深圳信用网”设置了“信用承诺公示”专栏,为市场主体提供自行发布信用承诺、宣传企业文化、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并以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为重要抓手,倡议制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全市共有236家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制定了行业诚信公约,带动了大量的会员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驱动,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发展。我市高度重视信用服务市场的建设,大力扶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积极促进信用服务业态的多元发展,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目前,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已对我市5家企业征信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全国首批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备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中,我市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前海征信中心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位列其中。
此外,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高新投集团等信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至80多家,信用保险、国际保理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务也在稳步发展。在此基础上,多元化、个性化的信用产品和增值创新服务不断涌现。
创新引领,试点建设工作涌现亮点。我市结合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契机,按照“规定动作全到位,自选动作争出彩”的要求,着力于抓重点、破难点,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科学方法和创新思路。
一是试点开展区域诚信体系建设。我市以宝安区为试点区域,探索诚信建设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围绕“一台三库三应用”的设计目标,建设宝安区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为核心的数据库,开发“宝安信用网”、“宝安通”APP和“信用宝安”微信公众号等三个应用门户,并推动信用信息与区智慧政务平台、网格化智慧管理工程手机终端“管控通”的对接,实现后台信用数据的实时互联和日常监管的高效联动,区内各街道、各部门可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中随时查询企业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同时,积极探索个人信用应用场景,研究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在免押金借书、借自行车、优先使用免费文体场馆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是研究推行“企信惠”项目建设。我市以企业信用数据为依托,以无线电子标签为纽带,及时归集消费者、商家、监管者产生的信用信息,利用目前流行的手机APP微信,实现电子亮照、商事主体地理定位、商户信用信息查询、消费评价、投诉等多元功能,营造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三者的互动圈,既能通过便捷及时的信息共享方式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惠民、利民的作用,也对政府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模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画像”综合监管机制。我市充分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先行先试的优势,通过对片区内注册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分析,研究提炼了企业经营指数、风险指数、关联指数、贡献指数、鼓励指数等5个维度指标,初步形成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模型,并进一步对片区内注册企业进行了信用评级,配以相应的脸谱标识。目前,已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实际监管工作中开展了信用评级结果的试点运用,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如在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中,针对违规风险较大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增强风险防控,推动实现“大数据精准扶优、大数据驱动监管”。
记者:在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核心内容的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方面,深圳做了哪些探索?
艾学峰: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深圳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针对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高和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信用的杠杆作用,助力金融更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服务。
一是完善信息共享,搭建政府性金融服务平台。我市搭建了接入金融机构和双创企业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政策支撑等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融资需求信息、金融机构产品服务信息与政府部门政策信息的交互对接,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助力企业融资的功效,减少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投融对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更好地服务有融资需求的诚信中小微企业。
二是深化联动合作,共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场景。我市积极开展与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合作,探索共享信用信息和引入信用服务等创新举措,挖掘信用价值,拓宽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创新推出了“税贷易”税银综合服务项目,由税务部门、银监局与12家商业银行共同搭建税务信息共享应用平台,通过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申报纳税、违法违章、税务稽查和财务报表等信用信息共享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根据纳税人信用状况向其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获取贷款的便捷通道。该项目获得了深圳市政府金融创新奖、全国税务系统创新项目第一名等多项殊荣。今年以来,该项目共向深圳市5405家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46.23亿元。
三是培育市场发展,创新开发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部门示范推动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多样化、创新性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积极打造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全线上、类信用贷款产品,通过多维度信用信息的采集,分析预测目标客户风险表现,开展信用评价,并据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的信贷服务,探索通过信用变现的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正向作用和信用机制惠小微、促创新、助创业的作用。
(原标题:(市长谈信用)深圳:打造“特区”社会信用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