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信息[2017]13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办公厅制定了《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司局、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认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开展业务协同的重要手段,将目前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可以有效破解政务信息系统服务中标准不统一、平台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突出问题,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新一轮“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节约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资金,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二、扎实做好水利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完成“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七方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司局、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仔细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及分工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协同推进,确保2017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其他事项。各司局、单位在《工作方案》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水利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附件: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附件: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水利部自2013年启动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以来,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推进,已构建了大平台基础、搭建了大数据框架,初步具备整合形成大系统的支撑能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总目标是: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推进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加快推进水利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水利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是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基本实现水利部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二是实现水利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提供可共享的目录资源,初步实现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基本联通;三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跨部门的业务应用。在完成阶段性3个目标基础上,逐步拓展水利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水利信息资源利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与时限
(一)政务信息系统清理与整合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组织对水利部及其直属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及每个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提出清理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接入国家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掌握系统底数。(部网信办牵头,各司局、单位具体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2.开展“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对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它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停止信息系统服务,回收或报废相关软硬件资源。(部网信办牵头,各司局、单位具体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加快部门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除了被清理的信息系统之外,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成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司局、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并按照协同治理和服务需求,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或协同应用的信息需求,以此推动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办理。(各级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长江委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黄委、淮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在水利电子政务网络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接入。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按必要程序审核或测评审批后,逐步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级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政务信息资源梳理与共享
5.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在前期开展水利部数据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信息资源梳理,提出水利部信息资源清单,摸清数据底数,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水利部信息资源目录,并明确可共享的目录清单。(各级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长江委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6.加快部门内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在信息资源梳理、编目以及明确可共享目录清单基础上,按照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等三种情况,采取物理集中和逻辑集中相结合方式构建统一的水利部信息资源体系。(各级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长江委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黄委、淮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局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后的信息资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据共享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内的信息资源通过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配合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国大普查,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部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接入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data.cegn.cn),重点领域实现数据基于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接入数据开放网站(www.data.gov.cn),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进原始性、可读取、可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部网信办负责,有关司局、单位参与;水利部本级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共享交换基础设施构建与完善
9.推动水利电子政务网络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推动水利电子政务外网、内网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内网进行整合,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内网的融合。(部办公厅、网信办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0.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有关要求,升级改造水利电子政务内网数字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构建信任服务系统,运用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升级改造有关应用系统,实现与国办的业务协同。(部网信办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共享标准与办法的制定
11.出台《水利部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水利部业务部门与信息化工作部门之间整合共享与数据更新工作机制,明确各自任务与职责,加强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整合力度,建立数据资源常态化更新机制。(部网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颁布整合共享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水利数据传输规约总则》《水利数据交换规约总则》《水利一张图技术规范》等整合共享相关标准的制修订。(部网信办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在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局、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部办公厅、网信办总牵头,部规计司负责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所需经费,部财务司负责向财政部申请整合后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各司局、单位按分工做好本司局、单位的系统自查、清理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阶段性问题,及时掌握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工作、操作、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2.明确落实责任。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具体牵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建立机制,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请于8月31日前将本次整合共享工作司局、单位负责人、联系人报部网信办。
3.加强考核评价。部办公厅、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重点对各司局、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任务进展情况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4.强化监督检查。部办公厅、网信办要建立跟踪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于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于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不再安排后续改造、运维经费。
5.做好技术支撑。部网信办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部水利信息中心要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的技术培训、支撑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