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看智慧法院建设 打造“信息化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7-10-16

人民法院正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充分利用案件数据信息,挖掘数据价值,让大数据为司法审判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大数据技术是一种信息整合应用的技术。在当今的司法审判中,每天都会有海量信息产生,如何通过大数据技术,对这些信息进行采集、分析、整理、归类,如何充分利用好案件数据信息,挖掘数据价值,让大数据为司法审判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一项颇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当前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打造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以信息网络和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为基础,依托法院内部网络平台,借助科技手段来管理、分析大量案件信息和数据,从而实现对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管理,最终达到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法院各项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

大数据让审判管理更智慧。审判管理的智慧体现在科学性、协调性、效率性和服务性。科学性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获取的案件信息及其分析汇总的结果,依托计算机技术强大的运算能力,远比通过人工模式获取的信息更加全面和准确。协调性是指将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与一线办案部门之间的“隔离墙”打破,审判管理人员利用大数据系统查询了解业务部门办案情况,切实开展有效的流程管理、态势分析。效率性是指审判管理必须追求效率,对于审判管理而言,大数据技术是手段,利用大数据技术即时传送、生产、汇总、分析数据的特点,为高效开展审判管理提供便捷条件。服务性是指大数据为一线审判人员的业务工作服务,目的在于提升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质效。比如,大数据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撑,确保法官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减少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上海法院自主研发的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关联案件、参考案例、法律法规等信息的主动推送服务等,为法官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智能化服务;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可以发现人工评查不易发现的逻辑缺陷,遗漏诉讼请求等,提醒法官甄别修正。

大数据让司法公开更智慧。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参与性的信息传播特征,彻底改变传统信息单一的传播方式,不仅增强了信息公开的科技含量,也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多元化的载体,它在让“程序可感知、正义看得见”中具有不可比拟、无可替代的先天优势。大数据技术能够有效地推动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从而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实践证明,与传统观摩庭审、宣传展板等方式相比,大数据技术能够让当事人更方便地获得相关的信息,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司法监督的便捷性与有效性也能够得到切实增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公开工作,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当事人可以从海量的案件中去找寻自己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对自己的诉讼行为的性质、可能的裁判结果来进行预判,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当前上海法院正在全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三张名片——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以及律师服务平台,通过提供公众与法院平等沟通的平台,以公开促公正。笔者知道,上海法院现在运行的审判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一方面,能做到将案件审理与执行节点信息主动向当事人公开,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跟踪督促执行。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流程的透明度,真正地实现了用“看得见的力量”对审判执行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审执人员的失范行为。

大数据让司法决策更智慧。大数据技术不仅要收集数据,还要管理好、利用好数据,基于数据集中存储的优势,可运用先进的模型分析大数据,发挥数据的效用,为司法决策、政府决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大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驱动力,依托标准化、专业化的中心数据库,上海法院建立了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审判态势、执行工作、金融诈骗类犯罪、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等开展专项分析,通过深入挖掘海量数据的潜在价值,为审判管理、司法决策、社会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案件审判态势专项分析,通过对案件类型分布、区域分布、时间分布、收结存等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形成法院审判工作的综合概要图,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为审判工作趋势预测、人力资源配置等提供支持。如,金融诈骗类犯罪专项分析,通过对近年来金融诈骗类案件及文书的采集和解析,识别和总结该类犯罪的案发情况及规律特点,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增强人民群众防患意识、降低金融风险。上海法院还打造了全国首个省级司法智库,充分运用大数据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风险研判,并对这些司法数据进行提炼和挖掘,力争发现前端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当中的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运用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情况反映等形式来为依法治理社会提供有利的法治建议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