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0-1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
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方案和“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立足山西基础,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工作落实,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避免政务数据重复采集。
1.统一工程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结合山西政务信息化基础实际情况,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上联通国家、下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
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省直各部门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点领域初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018年6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四)整合共享范围。
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畴的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督查清理工作,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9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平台。
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9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7年10月底前,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省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维机制,继续推进山西省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覆盖面宽的网络应用需求。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子政
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
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构建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开放(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2017年12月底前,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
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编办等负责)。2018年6月底前,省直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
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
门负责)。
(五)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
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我省电
子政务外网,建设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
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全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2017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精神,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成面向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编制完成《山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牵头,省经信委协助,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主动做好与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着力解决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做好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省级政务云平台建成后,逐步完成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向省级政务云平台的迁移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牵头)。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临汾、运城两个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确定省发展改革委为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省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工作组、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3个工作组。督查工作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推进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协助,负责整体推进、组织实施及具体日常工作;技术支撑组由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做好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
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情况、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提交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省领导小组组织推进组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
充分发挥省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领导小组督查工作组结合我省“13710”工作制度,负责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对进展快、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省政府(省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配合)。
(五)建立备案制度。
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
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省委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