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
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晋政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方案和“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立足山西基础,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工作落实,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数据壁垒、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切实避免政务数据重复采集。
1.统一工程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结合山西政务信息化基础实际情况,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上联通国家、下覆盖全省、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
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省直各部门将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点领域初步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018年6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现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四)整合共享范围。
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范畴的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督查清理工作,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9月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审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本部门内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平台。
加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