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大数据 + 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0-19

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的部署要求,组合、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深化网上督察工作,不断提升警务督察效能,有力推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落到实处。

意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公安部党委作出的“主动拥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时代”重大部署,结合近年来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特别是警务督察部门探索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的实践经验,紧紧抓住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数据+网上督察”新理念、顺应时代潮流着力构建“大数据+网上督察”新格局、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探索“大数据+网上督察”新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大数据+网上督察”新活力等4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要求。通过深化“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确保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发现查纠、预警预控警务活动问题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效督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完成网上督察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全警种数据对网上督察系统的开放共享,满足“大数据+网上督察”需要。到2020年底,建成基于公安云计算平台的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一体化应用平台,相关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督察部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预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意见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原则,及时向警务督察部门开放共享相关数据,广泛吸收公众评价、诉求,为“大数据+网上督察”提供数据支撑。警务督察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研究开展信息共享应用,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更新完善公安信息共享体系,充分汇聚公安内外部信息,支撑“大数据+网上督察”应用。

意见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警力调配、经费保障、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警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督导检查、注重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各警种要支持、配合警务督察部门工作,为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提供必要的保障,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共同推进公安工作不断优化升级。(记者 陈栩然)

以下是全文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大数据 + 网上督察”工作的意见

公办〔2017〕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深化网上督察工作,切实履行好新形势下警务督察围绕中心抓落实的职能优势,推动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数据+网上督察”新理念

1、深刻认识“大数据+网上督察”的重要意义。“大数据+网上督察”,是指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已经汇聚共享的公安大数据资源进行整理、归类、分析、预测,自动发现查纠、预警提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风险。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是新形势下提升警务督察效能的必由之路,对于推动警务督察工作与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各类警务活动和民警执法行为、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大数据+网上督察”原则目标。贯彻落实《“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要求,按照“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总体思路,坚持实战牵引、共享协作、着眼发展、注重安全原则,立足各地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实际和实战需要,推动“大数据+网上督察”实现以下目标:到2018年底,各级公安机关完成网上督察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全警种数据对网上督察系统的开放共享,满足“大数据+网上督察”需要。到2020年底,建成基于公安云计算平台的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一体化应用平台,相关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务督察部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预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顺应时代潮流,着力构建“大数据+网上督察”新格局

3、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把握大数据应用发展方向,结合警务督察工作实践和基层一线迫切需求,加强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大数据+网上督察”的应用重点、业务流程、协作机制以及技术路线、数据标准等,并依托警务督察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警务督察流程优化再造,推进各项督察业务与网上督察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警务督察整体实战效能。

4、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整合。落实《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要求,警务督察部门负责提出开展“大数据+网上督察”的信息共享需求,建设警务督察专题信息资源库,开展信息共享应用。科技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更新完善公安信息共享目录,依托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汇聚公安内外部信息,按照保密标准和规定,提供数据交换共享服务,支撑“大数据+网上督察”应用。各部门、各警种按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原则,及时向警务督察部门开放共享本部门警种的信息系统数据和民警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数据,广泛吸收公众对公安业务的评价、诉求等信息,为“大数据+网上督察”提供数据支撑。

5、积极拓展网上督察手段。积极推进各级网上督察系统升级改造,满足数据汇聚、信息研判和综合比对需求,打好大数据应用基础。鼓励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开展移动督察、微信公众号等建设,将督察业务向移动终端拓展,实现网上督察与现场督察、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深度融合。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深化物联网、智能采集技术的实战应用和相关数据整合,实现从人到物的远程监测预警。积极应用现代新兴技术,创新建设网上督察载体,提升网上督察科技含量,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督察无盲区。

三、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探索“大数据+网上督察”新举措

6、突出“大数据+网上督察”重点。推动“大数据+网上督察”在重大活动安保、重大警务部署、执法规范化、服务群众和队伍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传统督察模式转型升级。运用大数据对重大活动安保和重大警务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态势评估和分析研判,督促消除隐患风险。强化对执法环节的智能比对和数据碰撞,自动预警、有效查纠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服务过程监督,开展民意调查监测,提高公安机关服务质量。拓展12389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工作,分析研判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警风警纪监督,堵塞违法违纪漏洞,推进队伍管理精细化。借助全面记载民警执法过程,有效发现、查处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及时预测、提醒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7、研究“大数据+网上督察”方法。加大对海量数据的综合分析,研究督察预警模型,及时发现在单个数据源中无法发现的问题,努力实现对各类异常违规行为的实时监测。通过开展常态监测,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示提醒,有效采取预防措施,增强网上督察工作主动性。探索“语义分析、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领域的实践创新,开发智能工具模型,推动网上督察从传统巡查向智慧督察转变。

8、建立“大数据+网上督察”机制。积极研究警务督察部门大数据应用的规范管理制度,明确警务督察部门共享运用公安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发挥基层警务督察部门主力军作用,建立细化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大数据+网上督察”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完善提醒通报、流转处置、整改反馈制度,建立向业务部门警种推送预警信息机制,促进部门警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转化网上督察成果。建立配套考核制度,将网上督察结果纳入对单位和民警的绩效评估,形成督察数据档案,指导队伍管理、辅助领导决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始终保持“大数据+网上督察”新活力

9、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大数据+网上督察”作为“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大数据+网上督察”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警力调配、经费保障、政策机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10、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警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督导检查、注重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积极推动“大数据+网上督察”健康持续发展。装备财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对通过立项评审的“大数据+网上督察”信息化建设项目,及时纳入预算保障。科技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开展相关项目建设,为“大数据+网上督察”提供可靠运行环境。各部门、各警种要积极配合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公安工作优化升级。

11、加大安全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网上督察”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大数据+网上督察”相关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加强监督与保障安全、维护隐私的关系,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