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0-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天津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随意性大、不规范和不公开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办事效率。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规范公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标准,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三个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3.标准引领,有机融合。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4.立足基层,开放创新。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利用一年左右时间,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事项信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我市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河西区、津南区和武清区(以下称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一)河西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二)津南区。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三)武清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试点单位应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和细化具体公开标准,统一规范,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规范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基层实际,综合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试点范围,积极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并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试点单位要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报送试点总体情况。市政府办公厅结合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我市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试点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主动与试点单位对接,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积极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试验、示范,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调研交流。试点单位要围绕试点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特点和规律,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市试点工作经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试点单位对口学习调研先进省市工作经验,加强经验交流。

(五)做好总结推广。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试点工作进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在全市推广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