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7-10-2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6〕71号

兰州市、酒泉市、白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群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全面做好我省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首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兰州市、白银市和敦煌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国家关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综合评价意见,以及我省全面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统筹全市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推动各领域信息惠民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开展信息惠民机制改革、流程优化和服务创新,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多渠道服务“一网”通办的总体目标。兰州市、白银市要充分结合并发挥甘肃政务服务网和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基础优势,积极拓展信息惠民服务领域,为全省推广应用探索经验。敦煌市要紧抓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各领域信息惠民建设,争取早日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按照“两年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利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成电子证照库和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2016年,按照甘肃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开展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市级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等工作,研究形成与现有系统衔接的过渡机制;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完成与制证系统和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以甘肃政务服务网为基础,建成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完成自有政务服务流程的梳理、简化和标准化,形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政务服务多渠道的统一认证,在城市内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7年,在国家全面推进跨省电子证照流转交换与网上身份认证体系的基础上,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完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兰州市、白银市、敦煌市间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三、工作措施

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如期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计划、推进机制、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撑工程,统筹做好政务服务目录梳理与流程优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多号合一”改革等工作。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

(二)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有效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快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省电子政务办要指导试点城市充分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跨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工作,为跨地区、跨部门的证照互认共享提供支撑。

(三)强化协调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指导、支持试点工作。特别是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强化社区应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研究加快推进“多号合一”信息共享,推动“多卡合一”改革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扎实有序推进。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人民政府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同配合部门,并将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试点工作完成后,兰州市、白银市、酒泉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汇总形成试点经验,稳步向全省推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