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下月起施行
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18-01-12

本报讯 (记者 汪国梁)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以及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办法明确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或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针对网上办理事项覆盖率低问题,办法规定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省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组织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设区的市根据需要编制政务服务补充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新的相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列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应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公开服务指南、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电子材料的法律效力在办法中得到确认。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接受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的申请,接受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材料。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时,应先行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检索需要核查、留存的证明材料;对能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提取、核验、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确需申请人提供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证明材料。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可靠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按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标题: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下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