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子政府建设经验及启示
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8-01-31

    去年10月,我随国家信息中心培训团赴德国学习考察电子政发发展经验。在德期间,我们参访了德国联邦统计局、黑森州政府等10多个单位和机构,与德国电子政发领域的有关官员、专家、企业家进行了专题研讨交流。通过学习和考察,对德国电子政府的规划、策略、现状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联系本省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我省电子政务健康发展也有了初步思考。

    上世纪末期,德国各级政府都面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财政赤字严重等问题。这是他们启动电子政府建设的主要原因。德国电子政府建设大体经历了“政府网上信息发布、政府与用户单向互动、政府与用户双向互动、网上事务处理”4个阶段。截至目前,德国已在联邦、州、市、地区、城镇五级推行了政府对政府、居民、企业、社团各大类至少7500项在线服务,少数州的在线公共服务项目占比达到75%。

    德国电子政府建设主要有四个方面经验: 强化顶层设计和法律保障,把电子政府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构建了以《基本法》为基石、以两部条款法为支撑、以三部传媒法为核心的一整套法律框架,和以后制订的《电子政府法》《2014-2017数字议程》《德国ICT战略》成为德国电子政府建设的主要依据和基本遵循;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专门设立首席信息化官(相当于部长),下辖精干管理团队和1至2家非盈利性国有IT公司,总揽联邦政府电子政府工作,直接对总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制订信息化标准,横向打通部委之间、纵向打通联邦与州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各州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总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电子政府工作,直接对行政首长负责;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成立2家非盈利性国有企业,为联邦政府提供IT服务时无需履行相关招投标手续,大多数州和地方政府也是实行这种模式,统一标准、统一服务,达到安全可靠、企业可控;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德国各级州政府在推进电子政务中,非常重视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凡建设新的电子政务项目,都能最大限度地征求民众的意见,提高民众的满意度与参与度。此外,德国电子政府服务还非常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比如,在充分应用心理、生理以及虹膜集中度测试的基础上,为老人打造了专门的网站,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毫无疑问,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但我们决不能囫囵吞枣、照抄照搬;必须紧密联系湖南实际,在吸收消化的基础上,有所取舍,有所提高。

    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起步晚、发展快。2015年,时任省长杜家毫提出并启动“五个一工程”,即“一套班子”“一个文件”“一个平台”“一个互联网出口”“一个网站”。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们建成了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已实现了省市县100%全覆盖,纵向专网、互联网出口和政府网站分别整合了13家、73家和51家省直部门单位。“互联网+监督”“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应用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电子政务建设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资源共享不充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一是要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如果说近年来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省长许达哲等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党政信息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是要精准发力突破关键难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精力抓好自然人信息库建设。这件事办好了,信息“孤岛”的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同时,要对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服务事项梳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全程网上办理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政务服务。

    三是要优化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参照德国各级政府的做法,试行确定长期合作企业或单一采购服务企业的方式,运用控制预算与成本核销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

    四是要完善法规规章。尽快出台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法规规章,为深化网上办事,推进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撑。

    (作者系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