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抓好信息化 做好阳光政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更新时间:2018-02-02


   做好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必备环节和基础工作。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安徽省在这方面的工作中有哪些经验可以学习呢?政府采购信息报/网的记者整理出了三条措施。

出台4个制度促信息公开

据了解,安徽省财政厅在2016年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购[2016]177号),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且从2016年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也将纳入安徽省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范畴。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财购[2016]205号),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独立的一章,明确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

2017年,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7]732号),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及主体,健全政府来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厅属网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函[2012]506号),以制度规范网站建设及安全管理.
四举措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为了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工作,安徽省财政厅又建立了怎样的工作机制呢?记者了解到,通过制度、培训及专项检查等,安徽省下了大工夫。

一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纳入安徽省政府全政务公开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各市奖惩挂钩。安徽省财政厅按照考核标准对全省年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统计分析后,向全省16个市财政局通报其当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举办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017年,安徽省财政厅举办了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班,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为本年度首要培训内容,同时还组织召开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座谈会,进一步研究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与沟通,安徽省财政厅专门建立了由省级预算单位及各市财政局共计150余人组成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

四是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检查。2017年8月以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安徽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省本级和全省各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专顶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市县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据介绍,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的规定,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省辖市财政局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向安徽分网推送的第一责任主体。

二是加强分散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安徽省财政厅为全省省级预算单位办理了安徽分网登录CA,省级预算单位须将本单位分散采购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和采购合同以及单一来源公示等信息及时在安徽分网予以发布。

三是加强对代理机构信息的公开和监管。据了解,安徽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告列入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之一,对代理机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也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采机构考核内容之一,2016年省级集采机构考结果已在安徽分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