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办发[2017]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通过互联网思维和手段,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利企便民,不断提升银监会系统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银监会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网上办理,优化服务流程
(一)统一服务标准。编制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官方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系统上下“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法规部牵头、办公厅配合)
(二)推行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和专线网络,实行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不断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通过有效的网络互联和必要的文件交换,做到行政许可申请人“足不出户”递交申请材料、查询办理过程、接收许可决定。(办公厅、法规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三)持续优化服务。加强日常监管沟通,做好事前辅导,帮助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各机构监管部、各银监局分别负责)
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开展满意度评价,通过邀请申请人填表答卷、座谈交流、上门走访等形式,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办公厅、各银监局分别负责)
畅通互联网、热线电话等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公开服务信息。全面公开与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内容,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材料。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法规部牵头)
二、加强平台建设,整合数据资源
(五)建设在线平台。建设行政许可在线审批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全程网上运行、网上办理。配套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研究建立行政许可在线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推动行政许可全流程动态监督。(办公厅牵头,各银监局负责)
(六)规范大厅建设。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建设实体政务大厅或窗口,进一步提升大厅、窗口的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或归入一个窗口,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彻底解决申请人办事在大厅与相关部门之间“来回跑”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窗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大厅或窗口工作人员、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办公厅、各银监局分别负责)
(七)打通数据壁垒。研究整合现有的市场准入管理系统、业务与产品、董事和高管管理系统、许可证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统计分析制度。(法规部牵头,办公厅和信科部配合)
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审慎局牵头)
三、夯实支撑基础,保障运行安全
(八)完善制度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实现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与整体工作进度有机统一、步调一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措施。(办公厅、信科部分别负责)
(九)加强专网管理。及时将专线网络连通至新设法人机构和有关分支机构,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互联互通、运行顺畅。(各银监局负责)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网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不断夯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信科部牵头)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办公厅牵头)
四、加强组织保障,实施考核培训
(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办公厅牵头,法规部、各监管部门、信科部负责人参加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各银监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评估。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有关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政务考核和相关监管业务考核,明确考核范围、标准、权重和方式。各银监局要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要积极配合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改进服务工作。办公厅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推进正向激励,强化问责机制。
(十二)做好培训宣传。通过召开会议、挂职锻炼、书面交流等形式,适时开展培训工作,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具有良好服务意识的专业化队伍。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引导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银监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银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2017年银监会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2017年1月4日
2017年银监会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阶段目标 |
1 | 编制银监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官方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
第一至第三季度:进行目录编制工作 第四季度:在官网集中公开发布 |
2 | 通过有效的网络互联和必要的文件交换,做到行政许可申请人“足不出户”递交申请材料、查询办理过程、接收许可决定 |
第一季度:开展情况摸查 第二至第三季度:梳理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季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
3 | 建设行政许可在线审批平台以及实体大厅或窗口 |
第一季度:开展情况摸查 第二至第三季度:梳理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季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