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率先建成政府立法信息平台,打通运用法制大数据的“任督二脉”
摘要:立法是严谨的,但这并不表明它不需要想象力。科技,准确地说,是大数据与信息化,为法制部门插上了想象力的翅膀。立法,并不意味着终日埋首案头,飞得高了,才能拥有足够开阔的视野,制度供给,才能更加全面而精准……政府立法信息平台的建成,惠及的将是整个立法生态圈。政府立法,不仅可以全程留痕,史料留存,而且可以深度学习,智能管理,甚至还能精准施策,提升效能。立法平台的一小步,智慧法制的一大步……
墨子曾言,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墨子所言“治制”,与上海加强制度供给、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下急务,可谓异曲同工。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政府如何敏锐发现制度供给的不足,有效疏解制度痛点、难点与堵点,显得愈发急切。值此关键时期,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葺一新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对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要以智慧立身,就必须打通运用法制大数据的“任督二脉”。
为增强立法回应需求的能力,提升法制引领和保障改革的能极,上海全力打造智慧法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筹建政府立法信息平台,2018年2月2日建成并且投入使用。
上海率先建成的这个立法平台秉承“智慧法制”理念,可谓特色鲜明。
全程留痕,智能管理
立法是极其讲究程序的,程序正义是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部政府规章从起草到印发,可谓长路漫漫,每一道程序都须臾不可大意。依时间为序,会历经以下环节:
部门上报规章立法计划、市政府确定规章制定计划、起草部门报送材料(函件、草案、起草说明等)、法制办征询意见(草案、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立法听证会意见)、法制办审核会议(报送审核会材料、审核会意见及采纳情况)、市领导批示(专题会、专报或工作签报的批示)、市政府常务会议(报送材料、意见及采纳情况)、市长审签(条文、审查报告、议案)、规章终稿(规章条文与审查报告)、新闻报道、规章后评估……
如此十大环节,每一环节又包含着2-3个小步骤,细数下来,竟有近三十项之多,期间的辗转波折,恰似唐僧西天取经,要历经九九八十一回磨难。有些经办人,因为流程还不够熟悉,可能会有所遗漏。另外,每一部规章,其条文的精雕细琢过程,沉淀着众人无尽的汗水与辛劳,闪耀着诸多法理与智慧之光。在平台建成之前,这一切往往湮没在历史的尘烟之中,经办人退休或者离职,除少数归档外,大多数也就消散殆尽。
立法平台建成后,这一切都得到改变。立法的所有步骤和环节一览无余地呈现在平台界面上,经办人不会遗漏、也无法遗漏每一个环节,即前一环节未经过,则无法启动下一环节。这样,既实现了全程留痕,永久保存,又完成了过程控制,智能管理。
电子流程,高效环保
多年来,从事政府立法工作的同仁,都将规章征求意见视为畏途,因为经办人经常必须复印、装订、邮寄数十份甚至上百份材料。收到书面反馈后,还必须拆封、录入、整理数十份甚至上百份意见。如果有单位声称没有收到,或者反馈不及时,还要电话询问沟通。例如,笔者2016年主持《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制定,由于这部规章涉及所有委办局、区政府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后勤服务、会议培训等事务,在起草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前期征询100余家单位意见基础上,法制办的后期意见征询环节,还要耗费经办人半天之久!
立法平台建成后,这一切都成为了历史。平台实现了与办公厅公文系统的对接,通过电子数据“一键推送”,意见征询材料即可瞬间抵达相关政府部门,不仅彻底改变了以往草案征求意见时的繁冗,而且保证了部门在第一时间收到材料,避免了邮寄的迟滞。收到材料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平台以电子方式反馈意见……
其实,受益的远远不仅是这个过程,而是整个立法生态圈。申报立法项目的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平台直接上传规章立项申报材料和立法起草材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部门,也可以通过平台将清理结果上报法制办;规章立法后评估的部门,同样可以将申请和评估结果,经由平台上报法制办……如此电子传输,减少、甚至避免了纸质过程,既环保,又高效。
深度学习,史料传承
在大数据与信息化时代,如何让起草单位了解立法流程,提供符合要求的立法材料,一直是法制部门非常头疼的事情。因为虽然规章制定程序规则早有明文规定,但有的单位多年来没有立过法,极度欠缺立法经验,对具体要求不太了解。这样,他们提交的材料可能错漏百出,自身还浑然不觉。经办人逐一指点纠正,不仅效率低下,效果也往往差强人意。
立法平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平台明确了各环节的相关材料种类和要求,并在各环节嵌入范本,起草单位可自行深度学习。标准与范本的提供,为他们提供了“工作指南”,极大地提高了规章立项申报和草案上报的工作效果。
平台的深度学习功能,还延及法制新人。以前的立法,主要是依靠老同志“传帮带”,在工作繁忙、人员调整频繁的时代,此种传统方式效果不彰。平台建成后,新进人员可以随时进行“场景式”学习,既可以参考每个环节设置的“范文”,也可以查阅其他立法项目的电子档案,可以更快地融入立法工作。
此外,立法平台还优化了立法材料的归档方式,丰富了归档内容。此前只保留有限的纸质文件,而且材料的要求不尽统一。平台建成后,规范了立法各个环节需要保留的材料,实现了立法从计划、起草到办理、出台的全过程信息留存,提升了立法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最后,立法平台还能够发挥智能立法的延伸功能。平台建成后,能够与12345市民热线、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对接,深度挖掘和分析民众诉求大数据,精准发现制度供给的盲区和痛点,最终实现智能智慧立法。
立法同样需要想象力
立法是严谨的,但这并不表明它不需要想象力。科技,准确地说,是大数据与信息化,为法制部门插上了想象力的翅膀。立法,并不意味着终日埋首案头,飞得高了,才能拥有足够开阔的视野,制度供给,才能更加全面而精准……
(作者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