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
来源:合肥日报 更新时间:2018-04-27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推进和大数据应用的深化,政府为民服务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创新政府网络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服务,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着力强化政务人员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传统线下政务服务活动的升级版,由此带来传统的政务服务方式发生历史性变革,政府管理服务的对象、环境和形式也随之改变,公众需求和对政府的期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给政务服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政务部门人员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立足有效履职,认真思考“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服务对象、群体特征、个性化需求、提供服务的途径和手段等方面的特点,找到其与传统政务服务的本质区别,从而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其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着力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运行的基础在于政府数据的建设、开放、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必须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实现各类政务服务数据“上下左右”无缝对接、贯通共享。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立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的应用需求,完成服务对象、服务环节、事项目录、公共服务历史记录等支撑网上办公的政府服务公共数据库建设工作,逐步拓展建设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等政府服务基础与专题数据库,最终形成各类数据库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二是抓好资源整合和数据应用。完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三是抓好标准模块和互联互通。结合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坚持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格局。如此一来,通过实名认证的群众、企业在政务服务网上申办事项就可直接调取本人资料信息,实现一键式申报,部门审核时就可实现实时调取、实时比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各部门之间也可进行并联审批和服务,解决上传材料多、资料真伪难辨等问题,真正变“群众跑腿”、“干部跑腿”为“数据跑腿”,切实提高群众办事效率。

  三、着力加大对数据建设人财物保障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要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而互联网硬件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数据共享平台的搭建与整合、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人财物等保障。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要培育一支既具备大数据理念,又善于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专业人才。加快推进政务微信、APP等政务服务新模式的研究开发,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二是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干部培训,使其接受互联网的“洗礼”,提高其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政务舆情监管、研判、回应、处理等业务培训力度及人才的培养,培育一大批能够驾驭“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干部队伍。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各级政务服务网、网上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平台等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基层政府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着力建立健全大数据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互联网+”背景下,各类政务服务将全面触网,各种审批程序从线下搬到线上,不同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全面开展,数据共享交换碰撞成为常态,部门信息、个人隐私,乃至一些敏感信息对安全的要求更高、更迫切,“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要安全保驾护航。因此,建议政府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服务规范。一是要尽快制定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对数据共享开放的原则、措施以及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开放、应用、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违反数据发展和应用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完善顶层设计。二是要建立健全各层级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采集归类、储存交换、使用管理、互通共享等机制,实现基础数据的重复利用和有效利用。完善电子档案管理,明确平台架构以及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此外,要建立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定期查补安全漏洞,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者单位:合肥市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