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不是数字城管、信息化建设的简单替代,而是撬动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支点
党的十九大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各地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打造智慧城市,正是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题中之义。据了解,我国总计超过500个城市均已明确提出或正在建设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在带动城市产业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模式、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且能够在人口、空间、人工智能等方面发挥组合效应,带动政府各部门、城市居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例如,沈阳市推出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成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为老百姓统一提供社区政务和公共服务,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深圳市确定了智能交通总体框架,既为治堵工作提供精准支撑,又通过互联网民意平台,推动了交通治理的共享共治;广东佛山市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云平台将职能部门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统一指挥调度执法力量,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形成了信息早掌握、问题早解决的良好局面。
实践表明,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治理现代化,已不是梦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慧城市将从“找政府办事”转向“政府主动服务”的新时代。同时要看到,目前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智慧城市建设受产业发展驱动,缺乏与居民需求的有效对接,对居民的参与体验也不够重视,导致智慧城市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有的城市在技术条件和产业基础不具备的条件下盲目上马,导致后续投资乏力、管理滞后、资源浪费。此外,由于对技术和大数据的高度依赖,很多城市都面临技术安全风险、用户信息安全风险,等等。消除这些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
智慧城市不是数字城管、信息化建设的简单替代,而是撬动社会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和法治化的支点。它集中了当前城市空间开发和技术运用、数字产业和社会治理的很多主题,在这个平台之上,每个人都不是旁观者,而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主体。为此,智慧城市建设要做好顶层设计,政府除了在大数据和部门整合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之外,还要引入市场组织、城市居民共同拟定智慧城市的战略规划与路线图,形成“共建”的主体结构;其次,要在升级信息基础设施的同时,用法治手段确保网络安全,鼓励居民利用各类技术平台参与城市规划和治理,形成“共治”的新格局,进而实现“共享”的目标。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智慧城市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一要求,借助大数据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最优方案,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城市治理,将城市打造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
(作者为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