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8-05-23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开封市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开封市2018年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把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总体思路,以高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推进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为主线,配合省政府推进重大应用系统融合联动,大力推动应用汇聚和推广使用,统筹抓好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等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平台由“建”到“用”的工作重心转变,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开封政务服务品牌,争做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标杆城市。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实现四个100%,一体化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1.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
2.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
3.“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
4.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向市政务云迁移。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
(一)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制定“一次办妥”事项清单,扩大“一次办妥”影响力。
1.出台《开封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进“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内事项开展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工作。市级6月底前完成。县级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在线办件监察、办件量通报和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约束机制。
1.积极推进我市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信息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信息同步,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整改和要素更新。完成乡镇(办事处)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审批。(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市级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率先推进市级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4月底前完成;市直各部门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委(文物局)、市气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4.推进县(区)、乡镇(办事处)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推进县(区)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5月底前完成;县(区)、乡镇(办事处)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覆盖。
1.开展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编制2018年度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1)开展市直各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事项清单。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
(2)开展县(区)、乡镇(办事处)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事项清单。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1)配合省平台建设进度推进市县两级重点便民事项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智慧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全部事项100%接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根据省平台建设进度,配合完成省政府推进重大应用系统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部署融合,打造一批有开封特色亮点的政务服务应用。
1.配合省政府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智慧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整合市、县两级各单位服务热线,实行“12345”一号对外、多线联动、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键转接,完成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长热线办公室、市智慧办、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重点领域在线监管。
(1)完成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建设,配合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进度,着力推进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等系统与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监管。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省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性债务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配合省直部门开展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配合完成全省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与党委所属和管理部门、政府各部门、高等院校、重点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单位的在线实时联网,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打造一批特色亮点政务服务应用。
(1)配合省政府完成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卡管系统、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税服务大厅、自贸区政务服务系统等。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自贸区开封片区管委会)
(2)争取做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试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典型应用,树立标杆,推广经验。4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典型应用建设,并融合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一)加快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1.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完成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平台切换。将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前置机数据交换切换到省统一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1)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省级目录管理系统对接。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落实《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各级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1.各级、各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各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可实时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1)各级、各部门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完成信用信息目录的数据挂接。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各级、各部门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实现“目录有数据、数据可共享”。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交通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成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电子证照信息库,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按需共享。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配合省政府推动省级部门统一部署的垂直管理政务信息系统,对接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的数据接口,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放数据。(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推进网络深度覆盖。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纵向贯通市、县、乡三级,横向连接本级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1.实现全市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并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完成市级电子政务外网三级等保测评。(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
4.持续推进迁移上云。提升市政务云业务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完善改造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功能,完成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1.按照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标准,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改造,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设市电子政务平台第三方安全监管系统,完善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护、监测、响应和处置机制。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周通报、月督导”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每月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
(四)加强技术支撑。市智慧办、市信息中心、市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确保“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各级、各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2018年开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