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常州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8-06-08
 为加强政府投资电子政务项目的科学规划与统一管理,提高常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政务系统整合和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要求建立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电子政务一体化建设和协调发展。为破解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存在管理不严格、建设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项目管理,明确立项规则,优化政府投资行为,加快推进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办法》。通过认真学习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和兄弟城市的管理体系,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赴杭州、厦门、合肥等地学习调研,在充分吸收先进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常州市电子政务现状,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各辖市、区,市级各部门的意见,与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等充分沟通,经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形成了本《办法》。
   二、《办法》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联合会审制度、项目规划和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总则
   一是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二是强调了项目建设需要遵循的原则:统筹规划、需求主导、标准统一、整合共享、注重绩效、安全可靠,强调要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二)联合会审制度
   明确建立项目建设联审制度,联合会审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办法》强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立项前的技术评审、竣工验收等。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项目规划和申报
   一是明确了项目规划申报的时间、流程和内容,强调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建设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二是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强调三类项目“一概不予审核”,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迁移整合,或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的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一概不予审核;续建、新建、改建的电子政务项目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一概不予审核;凡不支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和运行,不按规定向平台提供信息以及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政务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核。三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审核流程,强调因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变更项目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评审
   明确了项目评审的流程:建设单位递交项目建设方案——联合会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经费。
   (五)项目实施
   一是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建议书》包含的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强调未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二是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行监理、进行软件安全评测、政务云资源申请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六)项目验收
   一是明确项目审计有关要求。二是明确验收流程。
   (七)法律责任
   明确了违反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及违规操作的责任追究。
   (八)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