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怀化日报 更新时间:2018-06-27

怀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项目建设难题

项目建设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近年来,怀化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项目建设“六联”机制(项目前期手续联办、征地拆迁联动、杆线迁移联调、施工环境联保、资金使用联审、推进实施联察),有效破解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系列难题。

变“部门分办”为“一次办结”

过去,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方面的审批需要200 多天,如今已经缩减到70 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时间动辄一两年,少数甚至达4-5 年。为扭转这种局面,我市推行项目建设前期手续联办机制,在“减”“联”“网”上下功夫。

围绕精简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及申报材料,推动事权下放,加快梳理和优化办事流程,尽力从源头上减少对各种证明等材料的需求,只保留必不可少的环节,避免了出现互为前置的情况。

全市将35 个行政审批单位、234 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推行全程代办,变“跑多个部门”的串联式审批为“最多跑一次”的并联式审批,有效破解了部门分割、环节交叉等难题。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初步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变“企业跑腿”为“数据跑步”。

变“各行其是”为“群策群力”

2017 年8 月,短短一个月时间,张吉怀、渝怀二线重点铁路项目红线内254 栋4 万平方米房屋的拆迁顺利完成,创造了我市铁路建设红线内房屋拆迁“速度最快、矛盾最少、纠纷为零”之最。

征地拆迁本是“ 天下第一难事”。在怀化,为破解征拆过程中分级管理、多头指挥、各唱各调等问题,全市积极推行征地拆迁联动机制,有效化解了征地拆迁中的各种难题。

市里专门成立市征地拆迁办,统筹整个主城区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四级进行整合,按照“六个一”管理模式,推动征拆工作项目化管理,将整个征拆工作处于统一的指挥体系下,有效解决了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的“顽疾”。

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商制度,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发改、建设、国土、房产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征拆地基层政府负责人,及时研究、调度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补偿安置费发放、征拆协调费协商争取,以及土地、青苗、房屋核定等方面,加大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利益的协调力度,有力破解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难题。

变“反复折腾”为“同步到位”

项目施工过程中反复施工、重复破道的现象经常出现,我市采取联合规划、联合勘查、联合施工的项目建设杆线迁移联调机制有效破解了这种乱象。

坚持项目建设规划和杆线迁移规划同步进行,在制定项目建设规划时,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联合各杆线单位,全面规划好杆线的走向、布局和地下管道,避免杆线迁移造成重复施工。

项目施工红线确定后,由业主单位牵头成立杆线搬迁联合踏勘调查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摸底,摸清需搬迁杆线的位置、性质、权属单位及数量等,及时做好施工图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书。

根据联合踏勘调查数据,由市政府委托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一次性下达管线迁移任务,明确统一施工时间、道路管制时间、工程进度要求等,各杆线责任单位根据任务,进行统一联合施工,实现了城区杆线建设、迁移及杆线破道统一规划、各负其责、联合施工、同步到位。

变“九龙治水”为“合力护航”

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工闹事等现象,是影响项目建设的“顽疾”。为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全市建立了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联保制度。组建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办法。成立市重点项目施工环境联保工作领导小组及施工环境联合保障办公室,统筹公安、国土、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专门负责整治、维护、优化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联保办,确保各区域均有一支专业队伍保障重点项目施工环境。

“速调、严打、倒查”工作法成为了我市“法宝”,明确了四个百分百标准,即联保人员到场率、矛盾调解处置成功率、一案一倒查率、2小时内恢复施工率均达100%。

变“粗放审查”为“精准监管”

为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全市建立了项目资金联审机制,保障了“钱袋子”的安全高效,严把成本关、拨付关、廉洁关。对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款等事项,由财政、审计部门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

建立工程进度款拨付联动机制,由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委派工程预算评审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根据已完成工程量逐项对照,并按进度拨付各类款项。

通过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项目廉洁运行中的“杀手锏”作用,杜绝了项目建设中以次充好、虚报工程、巧吃回扣等腐败问题,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保护了涉及项目建设干部的政治生命。

变“松散管理”为“严密调度”

为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全市大力推行实施联察机制,统一安排工程进度、统一调度实施进度、统一交办存在问题、统一考核项目推进,开展拉网巡检、实行高频调度、强化联合督查。

建立项目季度巡检制度,每年开展2 次为期1 周的项目集中巡检,由市委书记、市长带队,带领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分片区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查看和现场打分,并集中进行讲评,对推动项目建设快速有力的县(市、区)“戴红花”,让进度落后、推进不力的“红红脸、出出汗”,在全市范围营造了项目建设“比学赶超”的氛围。

实行重点项目联系领导一月一调度,项目责任单位一周一调度的高频调度机制。怀化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联合市绩效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项目建设进行督查、督办。(本报记者 朱帅 通讯员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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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优化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

重点在建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在上年度已列入重点项目计划并开工,结转本年度续建的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是指正在完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六条 列入当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重点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指导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三)已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能够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备案)。

(四)投资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城市综合改造项目总投资在3 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2 亿元以上,四大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项目总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农林水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

(五)年度投资规划原则上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城市综合改造项目年度投资在1 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四大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工业项目年度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农林水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年度投资在2000 万元以上。

第七条 市级重点项目每年申报确定一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央和省在怀企业以及市属企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于当年10 月15 日之前,向市重点项目办申报。

第八条 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应按规定填报《重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情况;

(二)项目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三)项目前期工作目标或者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一)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开工或者连续三年目标进度达不到80%以上的;

(二)严重违反国家和省、市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骗取套取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设与原批准内容不符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退出的其他项目。

第十六条 市直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专门人员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需要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口跟踪落实。

推行重点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由市重点项目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立代办中心,为重点项目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无偿代办和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约谈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在市重点项目的申报、确认中弄虚作假或者审核把关不严的;

(二)无故延迟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

(三)未落实市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的;

(四)延迟拨付应当拨付的资金,影响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

(五)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市级重点项目资金的;

(六)违反规定对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者违反规定增加市重点项目单位负担的;

(七)不及时研究和依法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的;

(八)未及时督查纠正市重点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