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 更注重管辖权创新
记者王峰
在全球首个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运行满一年之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7月6日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上,回应社会司法需求,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之初,在线立案、视频庭审等互联网技术格外吸引眼球。某种程度上,出于数据竞争,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正在加大助力互联网法院在内的智慧法院建设。
但互联网法院绝非仅是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法院,它更是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时就指出,设立互联网法院,推进互联网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在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互联网治理。
互联网公司间的数据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后,“打官司”变成了随时随地可以进行。
用网页或APP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经过注册和身份认证后,当事人即可进行在线立案登记,提交材料。
案件获得立案后,当事人推送证据,举证、质证均可在线进行,并可以随时在网上查阅案件进展的状态。这些大大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
法院运行成本也大为减少。比如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事先在立案时阅读相关材料,减去了申请回避和宣读法庭纪律环节;减去了当庭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环节;针对事实清楚的案件,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合并;通过庭审录音录像,植入的语音识别系统会自动生成笔录,减去了庭审笔录环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增宝撰文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司法新形态,已对整个诉讼流程进行了全面再造,集中表现为“在线化”,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诉讼全部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在技术上助力杭州互联网法院良多。比如诉讼平台是在阿里巴巴技术帮助下建立的,当事人注册后可以选择支付宝进行身份认证,在线送达亦可通过阿里旺旺进行。
事实上,在智慧法院建设背景下,在线诉讼或将成为全国每一家法院的“标配”。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中院运行的“微法院”系统得到了很大肯定,或将应用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中。
广州“微法院”技术上依托微信小程序,目前已可以承载从立案到开庭、送达等全部诉讼流程。腾讯还提供了真人认证等技术支持,并与江苏、北京、浙江等地部分法院开展了技术合作。
“类似于采取不同模式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可能也会试验多种模式。”上述知情人士说。
互联网公司助力互联网法院建设,背后亦隐含着巨头间的数据竞争。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时,需要当事人绑定电商账号,从而可以在线获取电商平台上的纠纷证据等信息,目前主要是在淘宝和天猫上试点。
“如果互联网法院是依托互联网公司建立诉讼平台,虽然相关信息数据由法院自己保存,但仍存在数据安全风险,一旦相关大数据落入竞争对手中,会对商业竞争造成极大隐患。”上述知情人士说。
中国互联网法院引领规则
互联网法院绝不仅仅是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法院,更是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法院。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下列涉网一审民事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这些案件有集中管辖的迫切需求,2013年杭州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电子商务案件只有600多件,2016年已突破一万件。
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方案时指出,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参与杭州互联网法院方案论证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认为,这是中央深改组对于互联网法院最深切的厚望,它是我国探索和创立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载体和措施之一,是中国样本引领世界潮流的关键,自然也是互联网法院最重大的使命。
在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时,中央深改委的要求变为“科学确定管辖范围,健全完善诉讼规则”。
于志刚认为,互联网技术进入司法只是在“器”的层面上的认识,管辖权创新才是在“道”的层面上的认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周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互联网法院可以采取类似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原则,跨地域集中管辖一个省(直辖市)范围内的相关案件。
“当然,要逐步积累经验,先从办理好本区域的案件开始。”周辉说。
周强在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时强调,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新经验,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作出积极贡献。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和涉网案件依法处理进行有益探索,贡献中国智慧。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介绍,深圳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经济支撑点,深圳地区以及它辐射的粤港澳大湾区相应的涉外案件也比较多。西安则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当前从西安向中东欧辐射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关纠纷、相关案件也在增多。
于志刚今年5月撰文认为,跨越中国国(边)境的、与中国有连接因素的涉网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都有管辖的可能与必要。
于志刚认为,中国司法机关应当积极进行实践探索,累积司法经验,建立先发优势,适时提出中国规则,力争抢得输出网络法律规则的先机,力争防止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国内法、技术霸权试图再次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国际法惯例和规则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