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委(局)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电子政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六安市民委(宗教局)电子政务工作在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维护、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应用维护、管理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六安市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政务微信的建设、应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 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官方微博、政务微信等电子政务信息建设,不断丰富电子政务信息内容。
第四条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防止涉密、泄密。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对涉及委(局)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掌握舆情动态,与舆情涉及的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应对办理和回复。
第六条 加强各类网络账号和密码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管理账户和密码的泄露、遗失。严禁非信息工作人员使用和登录网站后台及各种管理平台。严禁在非工作电脑上使用管理账户和密码,以免造成账户密码泄露。
第七条 做好电子政务设备的重要资料和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因设备损坏而造成丢失。
第八条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本制度由委(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