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8-08-13

 为推动全省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在改革开放40周年新起点上,以新的更大作为开创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奋力当好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改革实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和根本行动遵循。加快推进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用活上下功夫。要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改革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思想统领全省改革工作,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二)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意义。改革开放是广东的根和魂。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取得的辉煌成就,关键在于改革开放先行一步,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实现综合实力历史性跨越,最根本的动力是改革。当前,广东面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产业整体水平不强、营商环境优势相对弱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治理形势复杂、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改革定力,强化改革使命担当,持续向深化改革开放要动力要空间、要效益要质量,奋力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

(三)切实增强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上走在前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全省干部群众要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继承和发扬改革开放先行者敢为人先的改革勇气和精神,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遵循改革的大逻辑,把握改革的大趋势,不断深化对改革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在新起点上继续探索创新,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领导

(四)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改革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各领域改革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用力。各级党委要善于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全局来思考和研究问题,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要严把改革方案审核关,做好下级改革方案备案审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按照中央顶层设计扎实有力推进。

(五)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部署,建立完善科学领导和决策、有效管理和执行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体制机制。畅通改革运行机制,完善领导小组统筹、专项小组分领域负责、牵头部门具体实施、改革办综合协调的分工体系。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强化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完善改革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改革工作机构设置,配强配齐改革工作力量,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有得力的领导和人员专门负责改革,有力支持推进各领域改革。

三、正确把握新时代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聚焦体制机制创新,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加大攻坚力度,不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开创广东深化改革发展新局面。

(七)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科技创新改革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率先取得突破。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加快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和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建立军地共商、科技共兴、设施共建、后勤共保的体制机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构建多元立体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省内重点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实施柔性引才政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国际人才管理改革,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完善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国有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办法。

(八)加快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把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牵引,围绕转变和优化职责这个关键,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行政管理事项全流程革命性再造,健全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建成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权责清单事项,将贴近基层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交由下级政府承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信任审批、并联审批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水电气、流通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大能源综合改革力度,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市场壁垒,加快建设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新模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按中央部署加快党政机构改革,推动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目标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有利于激励人才原则,完善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九)加快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注重“两个大局”,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上率先取得突破。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体制对接和制度创新,完善市场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共同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教育、医疗、人才、社会保障、生态等领域合作,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广东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率先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主动参与南海保护与开发,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境外机构落户,提升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水平。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平台,加快建设贸易强省,持续推进外经贸战略转型。

(十)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垦改革。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各类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构建引导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建设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域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十一)加快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围绕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制度为抓手,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财政、投资、产业、用地等发展政策,推动实现各区域在更高水平上协调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探索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持续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区域生态补偿体制。健全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加强产业共建及教育、科技、人才等帮扶力度,完善园区共建利益分享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强化与区域功能定位、人口分布相适应的省级统筹机制。

(十二)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促进乡镇(街道)治理和城乡社区治理有效衔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推行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村(社区)“两委”选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网络生态治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创新,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扶持培育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

(十三)加快完善民生保障体制。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三医”联动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应新模式。

(十四)加快建立绿色发展体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机制,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推进“多规合一”,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实施海岸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鼓励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制度。探索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体制改革,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快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建设。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

四、鼓励支持基层探索创新

(十五)更大力度推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坚持经济特区新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试验平台、开拓者、实干家的战略定位,抢抓历史机遇,加大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办出水平。深圳经济特区要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标杆为目标,加快建设全球中心城市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擦亮经济特区“金字招牌”。珠海经济特区要按照生态文明新特区和国际宜居城市标准,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成为广东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极。汕头经济特区要充分利用民资民智和侨乡资源优势,大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积累发展优势,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全省各地要树立特区意识,以特区标准和要求加快改革发展。

(十六)加强改革试点探索。鼓励各地各部门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探索实践。抓好中央部署广东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改革试点,试点到期后,按要求及时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提交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认真谋划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综合改革、“数字政府”综合改革等省重大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试点评估总结和经验复制推广机制,试点牵头部门及时组织试点地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由点及面形成改革总体效应,及时上升为制度成果。建立试点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内容宽泛、久试无果的改革试点,及时清理规范。

(十七)加大力度打造改革品牌。树立改革品牌意识,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加强系统集成,不断取得更多制度创新成果,打造有广东特色和亮点的改革品牌。各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实施培育地方改革特色品牌计划,组织评选推介优秀改革项目。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探索经验做法被中央主管部门向省外复制推广或上升为政策制度的,予以嘉奖。

(十八)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改革决策、评价的途径和方式。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要求,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改革方案,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省委改革决策咨询专家库,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领导干部、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咨询专家。鼓励各级党委、政府选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改革,开展听证、公开评议、第三方机构评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推动改革。

(十九)完善改革容错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制度化、可操作、真落地、见实效的容错纠错和改革激励机制,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的鲜明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科学实施容错容误机制,重点解决“不作为”“不敢为”问题。制定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政策文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各级干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考核权重,突出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结果运用,大胆提拔任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强化改革者上、不改革者下的用人导向。

五、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各级各部门抓改革责任机制。压实市、县党委抓改革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亲自部署改革任务、亲自协调推动改革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向上级述职时,要把履行改革领导责任、亲力亲为抓改革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落实各改革专项小组和改革牵头部门抓本领域本部门改革的直接责任,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总结评估,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十一)完善改革研究谋划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改革谋划,找准改革着力点,拓展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改革调研,前瞻性开展重大改革课题研究,加强改革政策储备,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每年初研究提出年度改革工作安排并抓好落实,及时选取重点专题在领导小组会上听取情况汇报。

(二十二)建立健全改革统筹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要建立完善改革议事协调制度,统筹推进跨领域跨部门重点难点改革,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重大改革项目制度,落实改革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重点改革攻坚。建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联系点,搭建省市县改革协调联动平台,加强改革交流培训,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加强改革督察落实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改革督察职能,加强改革督察力量,完善改革督察制度,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改革督察工作格局。组织开展重点改革专项督察、改革文件贯彻落实全覆盖督察、地方改革交叉督察、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的督察。建立改革情况通报制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总结和通报各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各地各部门完成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情况。探索建立改革督察专员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不定期开展改革督察。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情况的督察,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改革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

(二十四)完善改革宣传机制。抓好改革宣传策划,讲好广东改革故事,弘扬改革精神,凝聚改革共识。建立完善改革办、改革牵头部门与新闻媒体联络沟通机制,丰富改革宣传手段,提高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推进改革的能力,增强宣传效果,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