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部署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内蒙古 更新时间:2018-08-24


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有效发挥“互联网+”在深化民政改革和促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民政工作的融合,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智慧民政转型,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出台《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内民政发〔2018〕70号,以下简称《计划》),对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计划》提出,“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要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为目标,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的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功能,实现对民政业务应用数据的自动抓取、清洗比对、数据治理、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展示和共享交换,建成民政大数据中心,发挥民政综合大数据资源库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2020年底前,全区民政各业务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面对接,建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民政政务服务的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实现民政对象办事“全网通办”。

《计划》明确,“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要重点围绕社会救助、智慧养老、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电子政务五个方面有序推进,更好发挥民政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在“互联网+”社会救助方面,综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政策、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具体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业务进入基层政务服务大厅,通过互联网开展在线、实时、远程服务,实现网上申请社会救助,实时查询申请、审核、审批进度。以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救助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创新服务体制为重点,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政务数据信息资源池,创建贫困度分析、贫困发生率预测、致贫原因分析等模型并应用,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互联网+”智慧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的为老服务、政务咨询、便民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政务咨询、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推广“一台五网”智慧养老应用体系,重点构建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远程看护、电子商城五个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标准化、专业化和全方位、全天候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立以老年人基础数据、服务与商品交易数据和健康养老数据为专题的大数据,形成“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

在“互联网+”社会治理方面,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人信息库、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和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涵盖注册登记许可、行为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评定、服务资源配置等环节的管理与服务链条,全面推行数字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及年检、年报工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建立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探索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化。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志愿服务信息化流程,发挥互联网平台参与作用,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等全流程、便捷化服务,方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

在“互联网+”公共服务方面,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完善网上婚姻登记预约功能和办理提示,开展跨区办理等相关服务,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加快实现殡葬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

在“互联网+”电子政务方面,构建“统一网络系统、统一数据中心、统一业务支撑平台、统一民政业务”的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利用、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和功能,实现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计划》要求,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认真谋划“互联网+”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加快重点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进一步整合民政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进民政业务内部、外部的充分协同、联动和共享。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清理精简证明事项、整合线下服务渠道,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不断提升“互联网+民政服务”效能。同时,《计划》对加强考核评估、保障网络安全、重视宣传培训等提出可具体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