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将统一归集公示
来源:济宁晚报 更新时间:2018-09-05

 
日前,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机制创新、流程再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方案》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本方案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或在推送涉企信息和使用公示系统过程中,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严格问责,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全天候免费查询,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一直以来,信息孤岛问题阻碍了各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此次《方案》通过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了数据共享、共用。

按照《方案》,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每天24小时的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同时,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

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打破信息孤岛,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也就成为可能。”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后市内企业“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按照《方案》,我市将通过建立完善跨部门惩戒机制,实现了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方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企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此外,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并依托公示系统,升级拓展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信息系统,打造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工作平台,分级归集公开各类扶持政策、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及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

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3.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

5.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6.企业依法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

7.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

8.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

9.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归集路径:

涉企信息的归集实行“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归集时限: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或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014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涉企信息都要在公示系统归集。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 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