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8〕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南平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 3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网信办《关于印发开展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南平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市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政务市县联动能力和推进应用深化、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显著增强;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形成更新及时、可靠有效的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市、县、乡,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1.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2018年底前,依托智慧南平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推进机制,确定推进统筹部门,明确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管理、政务专网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技术支撑等职能部门。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机制。 2018年9月底前,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类专家库的基础上,聘请省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充实建立全市电子政务专家名录,加强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电子政务项目的咨询,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二)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3.加快推进数据中心整合。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外网的云计算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互联互通,为市、县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备份和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力争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及以上市直部门及所辖的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市直部门及所辖县(市、区)数据中心向市级数据中心的整合迁移。未经批准,原则上县(市、区)不得另行建设县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升级建设电子政务内外网络。 2018年底前,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横向网建设,确保市、县部门按需接入。改造升级全市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提升网络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2019年6月底前,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信息快速安全交换。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安全互联。
责任单位:市委机要局、市数字办、市网安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5.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8年 9 月底前,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已经没有行政业务职能、系统功能被其他系统替代或与业务流程脱节的信息系统,直接切割停止运行;对运维能力不足、服务更新不及时、应用推广不力的信息系统,应尽快向部门综合性平台或市级公共平台迁移;对使用频率低、用户面窄的信息系统,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2018年底前,市、县各部门基本完成内部僵尸信息系统的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大力消除信息孤岛。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根据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同类型,实现数据、入口和流程整合,将清理后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基本消除孤立存在的系统。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2018年 9 月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底前,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对于存储在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数据,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上对接沟通,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形成可回流的省级数据资源目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
8.加快数据汇聚共享。 2018年底前,完成70%市直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以及省级数据的回流。建立面向人口、法人、项目、建筑、空间地理等对象的基础数据库,以及面向电子证照、信用、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卫生、社保、养老、旅游等主题建立各类主题数据库,具备向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
9.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2018年底前,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治理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可用、安全。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
(四) 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10. 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 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打破部门层级界限和信息孤岛,全面汇聚、整合市县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形成 “ 两云 ”“ 四库 ”“ 多应用 ” 的网上服务体系。 “ 两云 ” ,即建设政务信息内网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 “ 四库 ” ,即建设政务数据库、电子证照库、法人库和人口库、项目库,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环境和应用集成环境。 “ 多应用 ” ,即建设 “ 掌上南平 ”APP 、 “ 放管服 ” 云平台、全市重点工作责任与问题清单督查平台、协同办公平台、移动 OA 平台、科特派平台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市数字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11.完善“互联网+放管服”平台。 2018年底前,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南平APP与县级行政审批系统、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加强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的对接保障,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办事联动。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为全市范围内个人、法人线上线下办事提供身份认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南平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33号)要求,加快建成县级“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并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持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保、户籍、教育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下沉社区(村)受理。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规范权力事项清单管理。 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权力事项库,完善市、县、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事项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建立事项与证照类别的对应关联,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全市权力事项库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市政府网站群、县级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系统对接互联,实现我市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智能跟踪、精准放权、全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全面推行无纸化审批服务。 2018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以及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法人信息基础库的对接,支持办事过程中共享人口、法人信息。推行电子证照个人自主管理,支持个人、企业调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申请,并实现办事结果的网上推送。2019年6月底前,推动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享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支持公众在办事过程中,凡可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服务。 推行 “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 工作,实行 “ 前台综合受理、资料网上传输、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 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升办事效率。整合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形成政务服务 “ 一张网 ” ,推进 “ 一窗受理 ” 系统平台与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实现 “ 一窗受理 ” 系统收件,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办理过程及结果信息数据回流给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和企业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协同服务、一网通办。 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系统收件受理,部门业务系统审批,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一窗受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探索开展智能化审批服务。 2019年6月底前,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在低保、社保、养老、教育、卫生计生、医疗保险、房屋产权登记等各类民生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以数据驱动的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的精准定位和政务服务的主动提供。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
16.推广电子文件应用。 2019年6月底前,大力推广OFD版式标准,完成电子证照系统的OFD版式标准改造。规范各级部门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制度。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档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数字办会同市委机要局、市网信办、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建立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各项任务,牵头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市数字办牵头推动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市委机要局牵头推进政务内网建设;市档案局牵头推进电子文件规范应用;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市审改办牵头推进权责事项清单梳理;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推进与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相配套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改革;市经信委牵头推进电子政务技术相关产业发展;市质监局牵头推进相关单位参与全省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市县协同,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委机要局、档案局,市数字办、财政局、网信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所需经费。市直各部门要统筹用好既有的资金渠道,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的投入。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用等经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考核评估。 在现有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考核评估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各项任务的考核评估,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进展和成效,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附件:南平市电子政务综合试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分类 |
序号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
1 |
2018年底前,依托智慧南平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力度。 |
市数字办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2 |
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推进机制,确定推进统筹部门,明确负责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管理、政务专网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技术支撑等职能部门。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3 |
在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类专家库的基础上,聘请省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充实建立全市电子政务专家名录,加强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电子政务项目的咨询,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 |
市数字办 |
2018年9月底前 |
|
二、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 |
4 |
完成政务外网的云计算平台建设,实现与市电子政务中心机房互联互通,为市、县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备份和网络基础设施服务。 |
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9月底前 |
5 |
力争完成50%及以上市直部门及所辖的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 |
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6 |
完成所有市直部门及所辖县(市、区)数据中心向市级数据中心的整合迁移。未经批准,原则上县(市、区)不得另行建设县级数据中心。 |
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
7 |
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横向网建设,确保市、县部门按需接入。 |
市委机要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8 |
改造升级全市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外网,提升网络带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
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9 |
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信息快速安全交换。 |
市网安办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
10 |
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推进政务信息网与政务外网安全互联。 |
市直有关部门,市数字办,市实业集团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三、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
11 |
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
市审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9月底前 |
12 |
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已经没有行政业务职能、系统功能被其他系统替代或与业务流程脱节的信息系统,直接切割停止运行;对由于运维能力不足、系统服务更新不及时、系统应用推广不力造成的信息系统,应尽快向部门综合性平台或市级公共平台迁移;对使用频率低、用户面窄的系统,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9月底前 |
|
13 |
全面完成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根据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同类型,实现数据、入口和流程整合,将清理后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基本消除孤立存在的系统。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14 |
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
市数字办、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
2018年9月底前 |
|
15 |
各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
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16 |
对于存储在全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数据,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上对接沟通,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形成可回流的省级数据资源目录。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17 |
完成70%市直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以及省级数据的回流。建立面向人口、法人、项目、建筑、空间地理等对象的基础数据库,以及面向电子证照、信用、不动产登记、行政审批、卫生、社保、养老、旅游等主题建立各类主题数据库,具备向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能力。 |
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18 |
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数据治理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及时、可用、安全。 |
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
19 |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打破部门层级界限和信息孤岛,全面汇聚、整合市县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两云”“四库”“多应用”的网上服务体系。“两云”,即建设政务信息内网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四库”,即,建设政务数据库、电子证照库、法人库和人口库、项目库,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环境和应用集成环境。“多应用”,即建设“掌上南平”APP、“放管服”云平台、全市重点工作责任与问题清单督查平台、协同办公平台、移动OA平台、科特派平台等。 |
市政府办牵头,市数字办、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20 |
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南平APP与县级行政审批系统、市直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加强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的对接保障,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办事联动。 |
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1 |
依托全省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为全市范围内个人、法人线上线下办事提供身份认证。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2 |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南平市“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33号)要求,加快建成县级“互联网+放管服”平台,并与各级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持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保、户籍、教育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下沉社区(村)受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3 |
建立全市权力事项库,完善市、县、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统一事项编码,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建立事项与证照类别的对应关联,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
市审改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4 |
全市权力事项库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市政府网站群、县级行政审批系统等办事系统对接互联,实现我市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智能跟踪、精准放权、全程监管。 |
市审改办、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5 |
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以及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企业法人信息基础库的对接,支持办事过程中共享人口、法人信息。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6 |
推行电子证照个人自主管理,支持个人、企业调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申请,并实现办事结果的网上推送。 |
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7 |
推动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享部门涉及个人和法人的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支持公众在办事过程中,凡可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
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
28 |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行“前台综合受理、资料网上传输、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升办事效率。整合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资源,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一窗受理”系统平台与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一窗受理”系统收件,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办理业务,办理过程及结果信息数据回流给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实现群众和企业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协同服务、一网通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
29 |
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受理”系统收件受理,部门业务系统审批,数据实时互联互通的“一窗受理”模式。 |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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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在低保、社保、养老、教育、卫生计生、医疗保险,房屋产权登记等各类民生服务领域,探索开展以数据驱动的智能化审批服务,实现服务对象的精准定位和政务服务的主动提供。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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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规范应用 |
31 |
大力推广OFD版式标准,完成电子证照系统的OFD版式标准改造。 |
市数字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32 |
规范各级部门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制度。 |
市档案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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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协调 |
33 |
市数字办会同市委机要局、网信办、档案局、财政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和质监局建立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推进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各项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市县协同,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 |
市委机要局、档案局,市数字办、财政局、网信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委、质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七、加强经费保障 |
34 |
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所需经费。 |
市财政局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35 |
市直各部门要统筹用好既有的资金渠道,加大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的投入。 |
市直各部门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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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用等经费需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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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考核评估 |
37 |
在现有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考核评估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各项任务的考核评估,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进展和成效,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
市数字办负责 |
2018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