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8-09-07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各地,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盟市可参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全区民政系统“互联网+”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民政部《“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民政服务”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民政工作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和民政工作的融合,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智慧民政的转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对民政服务的需要和诉求,更好发挥民政在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主要目标

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的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功能,实现对民政业务应用数据的自动抓取、清洗比对、数据治理、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展示和共享交换,建成民政大数据中心,发挥民政综合大数据资源库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2018年底前,按照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督查任务清单,编制民政厅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完成与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网络连接,按要求向平台推送相关业务数据。按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梳理民政厅信息资源目录,上报民政厅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实现民政厅网上办事服务系统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民政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初见成效。

2019年底前,建立网上办事事项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完成民政各业务系统与盟市、旗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对接。进一步提高民政业务的信息化覆盖率,开发民政政务服务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大幅度提高,民政对象办事提供的材料大幅度减少,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0年底前,民政各业务系统与各级(包括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对接,实现互联网与民政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大幅提升民政政务服务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实现民政对象办事“全网通办”,民政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项目

(一)“互联网+社会救助”

推行社会救助“网上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工作新模式,使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业务的精准化、智能化、多元化,确保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具体措施:

1.综合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服务热线和自助终端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政策、服务事项、申请条件、具体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救急难等业务办理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社会救助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2.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业务进入基层政务服务大厅,通过互联网开展在线、实时、远程服务,使困难群众可以实现网上申请社会救助,并实时查询申请、审核、审批进度。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可以通过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查询本人基本情况、享受标准、救助金发放情况等相关救助信息。建立社会救助业务线上办理线下监督工作机制,对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监测,对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进行监管,确保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核对、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严格按照《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要求规范运行。(社会救助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3.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救助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创新服务体制为重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据核对范围,全面推进与金融、银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开展支付宝、腾讯支付、移动运营商、水电暖等支出核对。建立政务数据信息资源池,利用核对大数据创建贫困度分析、贫困发生率预测、致贫原因分析等模型并应用,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社会救助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二)“互联网+”智慧养老

进一步完善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为老服务功能、政务咨询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便捷化,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和监管信息化,政务咨询常态化,便民服务多样化。在为老服务的基础上完善 12349平台的民政公益热线功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政务咨询、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在全区推广呼和浩特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一台五网”智慧养老应用体系,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构建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远程看护、电子商城五个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建立标准化、专业化、全方位、全天候的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立以“老年人基础数据”、“服务与商品交易数据”和“健康养老数据”为专题的大数据,形成“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具体措施:

1.2018年,全区运营的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开通政务咨询功能,重点开展民政政策解答、业务咨询。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开通人脸识别生存认证系统功能,完成优抚、高龄和残疾等补贴发放的生存认证工作,在呼和浩特市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试点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每个12349 便民为老服务中心都要开展符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强化“互联网+智慧养老”功能的发挥,加强边境旗县12349站点终端建设,深入推进呼叫救助和远程看护服务终端建设,加强与专业服务平台和加盟服务商的战略合作。(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2.2019年,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开通残联、卫计委、人社等与老年人、残疾人相关的政务咨询功能。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创建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合作,整合卫生医疗资源、资金,利用手机APP等相关设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病历管理、慢性病照护和诊疗服务、远程就诊服务,完善健康管理网络服务体系和健康养老大数据的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3.2020年,全区运营的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开通公安、住建等与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建设相关的政务咨询功能。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结合现有的电子保姆、智能穿戴设备,完善智慧化产品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利用微信、网站、12349呼叫系统,实现全方位智慧化居家养老监护服务,使老年人在家中可享受到视频、通话、网络等多方面的监护服务,在室外可通过智能穿戴设备进行健康数据监测,可去智慧养老社区享受线下日常照料服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三)“互联网+”社会治理

加强和创新民政领域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通过“互联网+”创新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体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法人信息库、社会组织诚信数据库,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系统,推动社会组织相关办事事项进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涵盖注册登记许可、行为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评定、服务资源配置、培育发展、行政执法等环节的管理与服务链条,全面推行数字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全面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及年检、年报工作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共建共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预警机制,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统筹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动态监管体系。引导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互联网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信息公开、共享和联合奖惩,规范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协同优势,加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拓展资源对接及社会参与途径,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提供广泛渠道,营造“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的清朗网络空间。(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2.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精神,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动12349民政公益热线平台扩展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加快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服务站点,努力消除城乡社区“数字鸿沟”。(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3.建立社会工作信息服务系统,推进社工人才考试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注册登记工作。探索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络化,采取与院校合作的方式,实现网络教学,及时帮助社工人才更新知识。开展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服务项目展示、服务记录、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动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广公众欢迎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多维度、全监管的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公众的覆盖面、主动性和实效性。(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4.建设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志愿服务信息化流程,发挥互联网平台参与作用,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实名注册登记、活动搜索报名、人员招募录用、服务时间记录、证明查询打印等全流程、便捷化服务,方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为依托,加强志愿者褒奖和优待,完善公民信用信息记录,扩大志愿活动、志愿精神的网络传播,调动各方力量主动参与志愿服务。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接,支持民政部汇聚整合志愿服务的大数据资源。(社会组织管理局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具体措施:

1.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业务处室参与)

2.完善全区婚姻登记系统,确保部省数据交换通畅,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常态化。提供网上预约登记,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等扩大预约范围,完善网上预约功能和办理提示。开展跨区办理等相关服务,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不断充实婚姻登记数据库,为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数据服务。(社会事务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3.引进民政部101研究所开发的殡葬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多层级应用,加快实现殡葬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深度融合。开展网上预约殡葬服务,积极推广网上祭祀,方便后人在逝者网上纪念园进行以祭拜、献花、留言等形式寄托思念。逐步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提供殡葬信息查询服务,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数据支持。鼓励互联网企业、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企业、殡葬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提供信息查询、在线选购、评价投诉等服务,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社会事务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4.建设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发挥区划地名信息社会价值。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发布县级以上特色政区地名文化信息,宣传和弘扬我区地名文化。(区划地名处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5.积极稳妥探索搜索引擎、网络在线交流、论坛、微博、微信等福利彩票宣传方式,推进线上营销,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告彩票销售、开奖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福彩中心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五)“互联网+”电子政务

构建“统一网络系统、统一数据中心、统一业务支撑平台、统一民政业务”的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利用、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和功能,实现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办公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具体措施:

1.继续推进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的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实现纵横互联,业务协同。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章等技术在民政业务领域的全面应用,在事务受理、走访核查、工作审批、业务监管、执法监察等环节实现民政业务的“移动化”、“无纸化”管理。逐步完善民政业务综合数据库,配套建设民政电子证照库、生存认证库、电子档案管理平台,支撑民政信息共享交换、数据清洗比对、业务查询分析、报表展示、决策支持、数据开放等工作。推进民政厅OA系统与自治区政府办公自动化平台的整合,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提升行政办公效率。(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2.依托民政部、自治区信访信息系统,畅通网上举报和诉求渠道,推行民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电话来访与直接来访相结合的综合信访模式,做到及时接访,合理处置。创新民政新闻宣传的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提升内蒙古民政网站宣传民政、公开信息、办事服务、政民互动四大功能。通过“内蒙古民政”微信公共服务平台,与公众进行“指尖对话”,形成立体化、多渠道传播格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参与)

3.完善民政财务统计平台,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风行风评议机制,打造“互联网+”廉政教育新模式。持续改进会风,管好用好全国民政卫星视频系统和全区民政视频会议系统。(规划财务处、福彩中心、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民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现人员、经费、资源统筹和归口管理。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信息化单位做好统筹设计和实施,建好系统,做好服务。业务单位主动参与,提好需求、用好数据、抓好应用。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资源共享、运行保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避免职责交叉,确保“互联网+”行动重点任务的有效落实。(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各盟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二)搞好统筹规划。树立民政“互联网+”行动“一盘棋”、“一张网”的大局意识,认真谋划“互联网+”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加快重点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进一步整合民政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进民政业务内部、外部的充分协同、联动和共享。要多渠道争取民政“互联网+”行动建设经费的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行动项目建设,确保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的落实,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原则上盟市、旗县民政局不搞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务实有序地推进民政“互联网+”行动。(信息中心牵头,各业务处室、盟市民政局参与)

(三)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以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为基础,全面梳理民政领域政务与服务网上办事事项,对网上办事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销账式推进”。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制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工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相应的标准,全区统一执行。(各业务处室负责)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按照“全程网上办”或“最多跑一次”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凡是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快递、社区人员上门取(送)件、入户调查、电子拨付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涉及确需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办理、全城通办。(各业务处室负责)

3.清理精简证明事项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个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全部取消证明。(各业务处室负责)

4.整合线下服务渠道

加快开发重点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现有业务系统,按照 “一网、一门、一次”的原则,大力推进民政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政务服务大厅,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效能。(各业务处室牵头,各盟市、旗县民政局、信息中心负责)

(四)加强考核评估。为确保“互联网+”行动任务的落实,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具体的指标,逐年分解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列入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考核内容。民政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落实奖惩措施。(办公室负责)

(五)保障网络安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要求,坚持网络安全与“互联网+”行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步考核。切实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经费投入,统一实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系统运行安全防范和维护管理,实现民政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灾难备份,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确保民政各类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信息中心负责)

(六)重视宣传培训。充分认识“互联网+”行动对民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助推作用,研究分析民政“互联网+”行动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民政系统“互联网+”行动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使“互联网+”行动真正成为民政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加强民政信息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岗位练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熟悉民政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互联网+”行动的有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盟市民政局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