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江勇
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释放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力?9月2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已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联合印发。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任务要求,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牵头起草了该文件。”省科技厅副厅长刘英锋介绍说,该文件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推动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和机构等“四个一批”建设为着力点,集成现有扶持政策,吸纳最新亮点措施,对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一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创新决策主体
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在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其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编制科技创新规划,在科技专家库中增加非公有制企业技术专家数量和比重,吸收更多来自非公有制企业的专家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验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作用,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的自信心和参与感。
亮点二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创新投入主体
文件提出,实施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创新。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补支持。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改革涉企科技资金支持机制,由“竞争性项目”和“评审管理”逐步调整为“普惠性政策”和“条件审核”,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性地加大研发投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共享。
亮点三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创新活动主体
文件提出,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经认定的中原学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并按照规定予以资助。
亮点四 引导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成长为创新引领型企业
对成长为创新龙头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其牵头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自创区产业集群专项等省级重大创新项目;对首次认定为高企的,省财政科技经费最高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持续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形成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跟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的创新引领型企业集群发展体系。
亮点五 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优良环境
我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科技系统权力事项全部接入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打造创新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下放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权限,实现企业享受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部当地办理。简化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降低申报门槛,实行常态化受理,定期开展认定。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引导支持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