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8-10-10

湖北出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务信息资源“不共享为例外”

 

   “烟囱林立、信息孤岛”曾是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一大问题。9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老百姓办事。
省政务管理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有利于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办法》提出

政务信息资源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包括全民健康保障、全民住房保障、全民社会保障、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市场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维稳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民主法治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投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办法》要求

提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