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共设省级党政机构60个
来源:浙江在线 更新时间:2018-10-24

浙江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共设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充分体现浙江特色

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春华 实习生 夏意意)10月23日,浙江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浙江机构改革有什么特色?设置了多少个党政机构、各有哪些特点?将如何推进?记者为你一一分析。

六方面特色

充分体现浙江省情

我省本次机构改革具有6个方面的鲜明特点: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充分体现浙江的省情和特色,坚持做到“五个统筹”,凸显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其中,体现浙江特色方面,我省在中央改革大框架内,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大数据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治理四平台”等方面的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机构设置。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并单独设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划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职责,对外加挂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据悉,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为加强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突出改革强省工作导向,强化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力量,继续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放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牵引作用。

我省将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这是一个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通过组建这一机构,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浙江建设。

我省于2015年全面推进了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这项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这次机构改革,除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整合组建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外,我省专门组建了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这是一个由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专业行政执法及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完善我省“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

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我省优化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划入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着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我省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同时,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60个省级党政机构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

本次机构改革,我省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

省委机构改革主要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省委机构职能。在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我省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同时,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省委组织部归口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具体是: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24个,分别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其中,省自然资源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等为新组建部门;省科学技术厅、省司法厅为重新组建,前者整合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后者整合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省审计厅的职责被优化,划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共1个: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设有10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其中,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自然资源厅挂省海洋局牌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共有7个: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中,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整合了省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等,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林业局整合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总体来看,我省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同时,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了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省人大、省政协、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改革将统筹推进。

省人大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了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我省将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进一步优化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性设置。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我省将把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积极落实中央专项部署,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域,我省将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将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已经成为浙江改革最亮的金字招牌。我省要求机构改革中突出改革,特别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切实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要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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