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政务协同能力,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和开放利用,促进全省电子政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和国家推进电子政务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管理”的原则,按照“集中统一、整合共享、联合协同、安全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建成横向连接省直各部门和单位,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网安全对接的统一网络平台。到2020年,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网络支撑、政务云平台承载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大幅提升,业务协同效率和线上服务办理便捷度显著提高,资源共享开放程度明显扩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政府)
二、理顺协调管理职责。电子政务外网是全省电子政务传输骨干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涉密内网运行的业务,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省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体制、安全保密、经费保障、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会同省发改委组织制定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省发改委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撑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监督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及应用系统的等级保护。省财政厅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的资金保障。省工信委负责指导电子政务外网技术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与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做好电子政务外网信息网络安全指导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本地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推进政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体构架要求,编制《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2018-2020网络发展规划》和《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建设规划(2018-2020)》。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扩大省、市、县三级横向联网覆盖,完善乡乡通骨干网络构架,扩大省、市、县、乡政务网络骨干链路带宽,推进乡镇电子政务外网横向联网覆盖,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向村(社区)延伸。集中力量建设省政务云平台,强化计算、存储等能力,提高大数据处理水平,满足各部门各单位云计算、云存储、云安全等需要。整合基础设施资源,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省政务云平台部署业务应用,除涉密或敏感类业务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云平台。各设区市抓紧制定实施政务云建设规划,构建市级政务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推动市县各项业务应用在省市政务云平台部署,县级及以下通过网络访问各类系统与资源。建设统一规范、安全可控,集数据管理、数据开放为一体的全省政务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四、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以完善领导决策支持系统为抓手,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信息资源(涉密系统除外),采集利用有关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的重要信息数据,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信息资源库,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积极应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提高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为各级领导应急指挥提供服务。建设政务督查系统,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实现工作落实全过程动态跟踪、实时督查、及时反馈、绩效考核,推动全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政府工作目标,建立以综合协同办公为枢纽的政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重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协同。坚持统一标准、集约共享,拓展深化网上办公,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在政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开展视频会议、移动办公、即时通信等应用,优化政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五、编制政务信息目录。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制定出台《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分类、事权单位、格式、属性、更新周期、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共享条件、使用要求等内容,适时开展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编制完成《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省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除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据外,政务信息均应纳入共享目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六、加快资源共享利用。优化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实现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各级政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共享信息,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必须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无条件共享。建设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着力提升全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七、做好专网迁移整合。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构筑相对安全隔离的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区(以下简称办公业务区),办公业务区覆盖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与电子政务外网的其他应用及互联网安全隔离。将运行于党政专网的政府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逐步迁移到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办公业务区,实现省政府办公业务系统与各地、各部门办公业务系统的安全对接和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的互联互通。从2018年11月起,各部门不再新建业务专网,现有业务专网逐步取消,发改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新的部门专用业务网络,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部门专用业务网络运行维护经费。新建和改造升级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各部门不再新建机房,不再采购计算、存储等硬件设施。现有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级电子政务外网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和相关费用的落实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八、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以电子政务外网为支撑,优化完善各级政务服务网,为各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技术保障。按照“集中、精简、高效、便捷”的要求,优化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权威的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九、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规范》《江西省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服务管理规范》《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技术规范》《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网集成对接规范》《江西省政府网站建设及安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实施。加快推进《江西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标准》《江西省政务服务实名认证系统对接标准》《江西政务服务网网上支付对接标准》《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标准》《江西省政府数据开放标准》《江西省电子政务云平台互联标准》等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出台。汇编出版《江西省电子政务技术和安全运维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的要求,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与信息化应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四同步”要求,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等保测评和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能力。省电子政务外网实施分区分域防护管理,划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互联网区等,满足不同类型业务应用的网络部署需求。各设区市按照省电子政务外网区域划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区域。省电子政务外网部署电子认证系统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电子认证服务标准规范,建设本地区电子认证注册服务分中心和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认证服务和用户管理体系。建设省容灾备份中心,为各设区市提供数据备份服务。对省数据中心实现异地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
十一、加强外网运维管理。外网运行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2018年底前,对我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和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新登记备案。2019年开始,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和全省性电子政务应用的部署应经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建立“一个入口、一个平台、一套标准流程”的统一运维服务体系,包括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组织、运维服务规范、运维管理平台等,推动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向集中管理、统一服务转变,实现对网络、应用、安全运行状态全时段、高灵敏、无距离感知,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运维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数据上云、应用上云等政务云重点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政务云应用效能。(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十二、强化协调保障机制。成立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反应机制,建立条、块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现有政务外网经费保障体系,按照省、市、县分级管理原则,加大工作投入,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对符合统一规划要求的电子政务项目,在立项审批和投资预算等方面予以严格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绩效评估系统,强化培训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子政务外网培训机制,实现电子政务培训长效化,提高管理队伍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