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构改革这样展开
来源:河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8-11-07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干部局

     ■说明

    河南省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设在相关部门的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厅挂省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省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电影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此外,设置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其中,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由办公厅管理;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统一战线工作部管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学技术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厅

    应急管理厅

    审计厅

    直属特

    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体育局

    统计局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医疗保障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研究室

    扶贫开发办公室

    信访局

     ■说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办公厅挂参事室、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水利厅挂移民办公室牌子;商务厅挂外商投资管理局、中国(河南)自贸区工作办公室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管理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其中,大数据管理局由办公厅管理;能源规划建设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由司法厅管理;林业局由自然资源厅管理;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厅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二是坚持机构职能与中央基本对应。三是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六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相应的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    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公务员局;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等。同时,不再设立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应急管理厅,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对应审计署职责优化调整,优化省审计厅职责;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

     优化调整与中央和国家机关 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优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职责,省委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档案局牌子,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加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将省委省政府信访局更名为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将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省委办公厅;将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局等进行整合,重新组建省委军民融合办,作为省委工作机关,不再保留单设的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组建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省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将省委老干部局调整为省委工作机关,归口省委组织部管理;组建省广播电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粮食局;将省扶贫办由在省发展改革委挂牌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指导、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建设、数据挖掘利用等职责整合,组建省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统筹推进省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省政协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更名为文化和文史委员会,市级政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委员联络委员会。按照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将省广播电视台由省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的要求,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按照中央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赋予市县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按照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改革。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确保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全面清理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改革进度安排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到既坚定又有序、工作无缝衔接,保证整个改革有条不紊进行。省级机构改革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