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抢占先机
来源:大众日报 更新时间:2018-11-28

   此轮机构改革中,各地纷纷设立大数据管理局,高度重视智慧省份、智慧城市建设,我们也要抓住机遇,对标对表、补齐差距,努力在大数据管理、智慧城市建设中走在前列。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智慧山东”建设,扎实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成效显著。初步统计,我省从事物联网产业研发、生产、应用等的企业已达1000多家,涵盖电子信息、软件服务、物流、交通、家居、医疗等多个领域。同时,为解决部门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问题,2018年10月,我省在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等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了山东省大数据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充分体现了对智慧城市建设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在此轮机构改革中,各省纷纷设立大数据管理局,国内已掀起建设智慧城市的热潮。对标先进省份,我省智慧城市建设仍存在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专项规划缺失。2016年国家提出深入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颁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随后多个省市出台相关规划,我省跟进缓慢。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进展不快。基础设施各自为战,系统标准模式不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资源整合推进较慢,“数字鸿沟”“信息孤岛”问题仍然突出。少数城市重形象轻应用、重管理轻服务,市民满意度获得感不高。《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显示,我省信息服务应用指数仅排第八,一卡通、一站式的精准便民服务有待加强。智慧产业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2017年,我省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42万亿元,其中软件产业4933亿元,虽居全国第三,但与广东3.6万亿元、9318亿元,江苏3.27万亿元、9200亿元相比,差距渐远。市场参与度低,建设模式较为单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涉面广、周期长,需要长期高强度的资金、资源支持。目前我省的智慧城市建设主要由政府投资,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远远不够。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最终目的在于破解城市通病、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满足人们美好生活新期待。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准确把握新型智慧城市科学内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展导向,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明确目标方向,坚持惠民、兴业、优政。强化“惠民便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便民优先,注重需求牵引、关注用户体验,把百姓的满意度、幸福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民生服务,打造有温度的城市。聚焦“兴业强业”目标,发挥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作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智慧应用和智慧产业联动发展,打造有生命力的城市。做好“优政善政”文章,注重发挥数据资源作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切实增强城市治理精度和效能,打造高效有序的城市。
重视资源价值,加强数据归集、信息共享。学习借鉴杭州经验,加快推动我省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等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当务之急,应积极对接供需双方,了解确认需求数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行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确保数据精确交换、安全使用。在此基础上,逐步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数据和公共机构数据加入数据开放平台,探索适应大数据特征的行政管理新方式。
创新智能应用,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打造“指尖上的城市”。着眼于满足市民便利化、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积极开发智慧城市云服务平台(手机APP),整合教育、医疗、交通、旅游、养老、电商等本土化公共资源,实现市民吃住行游购娱和事项办理等的便捷应用,畅享智慧生活。二是构建“城市大脑”。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着力打造城市自我运行、自我调节的“智慧中枢”,实现交通、能源、城管、公共安全、民生服务等全面数据化,在数据资源互通、智能算法共享条件下,让城市可以感知、预警、指挥,提高城市治理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促进产城融合,提高智慧产业质量。一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企协同创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促进人工智能、蓝光存储、区块链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省内形成基于共同技术基础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二是加快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引导企业上云、机器换人等,分类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为传统工业激发新活力补充新动能。三是发展智慧型产业。立足山东发展特色和优势,科学谋划、超前布局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康养等产业,努力把我省打造成新兴智慧产业发展的策源地和集聚区。四是提高优势企业竞争力。优先选用本省优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形成以优势产业集群为载体的产业创新云服务基地。
强化支撑保障,形成长效推进机制。一是加强法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明确新型智慧城市管理主体、建设原则、基础设施完善等内容。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共享开放、应用推广、法律责任等,保障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强化财税支持。利用现有财税资金渠道,重点支持智慧城市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设立新型智慧城市发展引导专项基金,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健全完善多元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三是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构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机制,建设软件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挖掘分析、云计算运维管理等实训基地,重点培养紧缺型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