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9-01-0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决定在部分盟市和区直部门开展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建设统一的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电子印章统一标准、电子公文立体交换,实现办公业务协同联动发展;建设自治区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推动辅助决策、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服务,打破信息孤岛、打通数据壁垒,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试点内容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求,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服务平台延伸,整合分散的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1.盟市试点任务及内容。一是充分整合已建成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以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及行政权力运行库等为基础支撑,以电子监察、数字认证等系统为保障,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为统一门户,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积极做好与自治区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二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发布。三是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政务服务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基层群众就近办事,能办成事。同时,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方面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办事渠道。四是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五是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

2. 部门试点任务及内容。一是充分利用、整合已建成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推进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工作,形成统一入口。二是积极推行“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三是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部门原有窗口人员转入后台专职从事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四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发布。五是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积极探索建设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六是推进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在网上审批中的跨部门、跨行业应用,探索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试点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

(二)电子政务试点示范。从加快网络整合、推动业务协同、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创新理念,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一体化电子政务应用新模式。

1.盟市试点任务及内容。一方面要夯实基层网络基础设施,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承载,梳理各地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运行,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另一方面要以公文一体化平台为基础,以电子印章、电子文件、二维条码、数字认证、公文立体交换等标准化为基础,整合优化公文、会议、督查、信息等办公业务系统,逐步推动建设智能化、集群化的政府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推进办公业务协同,构建统一的业务协同体系。(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

2. 部门试点任务及内容。一是按照国家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部署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和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工作,制定区直部门互联互通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二是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共享数据接口,推进政府部门间各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行CA证书互认,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三是以电子公文、电子印章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政府办公业务的集约化推广和扁平化应用。(试点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进度安排

(一)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结合试点任务,认真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作难点和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好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二)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制度规定,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示范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5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召开全区试点示范经验交流会,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广有关试点地区和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抓落实。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示范工作,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步骤,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二)整合资源求实效。各试点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45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既要突出试点实效,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现有建设成果,加大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力度,推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做好与试点示范工作的衔接。

(三)问题导向促创新。围绕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在建设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应用效果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盟市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至2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工作。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探索业务应用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推进,不断满足基层广大群众的多样化业务需求。

联 系 人: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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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