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简称《实施纲要》)后,税务系统率先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措施,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努力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在2005年初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中央《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形成全面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2005年3月14日,总局党组及时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六大机制”,即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机制、严密的监督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预警机制。以党组书记、局长谢旭人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和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领导税务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对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进行了任务分工,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分解为18项61条,落实了具体负责的总局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进一步明确了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多次听取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总局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提出把“三个贯穿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的工作方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局之中,推进和保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务工作宗旨的落实,为实现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税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推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两权”运行的全过程之中,推进对权力运行过程中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把监督延伸到“两权”运行的全过程,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根据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纳入了总体工作部署,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并对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从抓好各项工作入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的单位还把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总局《实施意见》纳入目标考核范畴,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按照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和总局《实施意见》的规划,总局首先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抓好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相继完善和制定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下级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监察局长列席局领导办公会议》、《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健全了人事、财务、采购、基建等方面的监督制度。中纪委派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了对重大决策、干部竞争上岗和后备干部选拔、政府采购工作等的监督。为了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在对现有的关于权力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文件、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又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在“两权”监督管理上的一些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现正在征求意见之中。中央提出狠刹五股歪风的要求后,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五项禁令》,并加强了监督检查。


    纠建并举,树立良好形象
    一是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总局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总局对2001年以来总局机关4个司局1401个减免税审批项目开展了执法监察,发现了审批法律依据不足、擅自扩大适用减免税政策、违反审批操作程序和资料不符合要求、后续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取消和下放某些减免税审批项目,完善减免税个案审批规定,公开审批权限和审批事项,建立减免税评估制度和减免税个案审批错案追究制度等,以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年初要求,在税收执法方面,把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款征收入库、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脱钩情况以及税务机关以宣传费、资料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名义向纳税人拉赞助作为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行政管理方面,重点围绕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在金税工程建设过程中,把税收执法信息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完成了执法监察、执法考核2个子系统的升级和扩大试点工作。


    二是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不断提高办税窗口服务水平。在集中财力,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和征管装备的投入,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的同时,继续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实行“首问责任制”等有效的服务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管理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准。总局在税收征管中推行的“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户式”储存以及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等措施,简化了各项工作的程序,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了效能建设,展示了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对违规税务代理问题进行了专项整顿,制定了税务代理工作规范。


    三是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05年,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大要案报告、督办制度,与司法机关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严厉查处了一批税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失查、违规缓税、违规提退代征手续费、违反规定搞基建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案件。截至12月底,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88件,初核1949件,立案435件,给予党政纪处理677人。其中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直接受理2756件(次),初核57件,立案3件,督办89件,有5名厅局级干部受到了处理。


    四是加强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发挥税务总局党校的龙头作用,各级干部培训班都落实了廉政教育大纲和课时。按照中纪委的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唱响反腐倡廉歌曲,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全系统共上报了近60首由税务人员作词谱曲、具有税务系统鲜明特点的反腐倡廉歌曲。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总局网站和税务报刊,广泛宣传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努力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