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昆山综合执法改革
来源:昆山市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9-01-21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至少应从三个方面来判断改革成效:是否达成改革初衷,是否获得满意成效,是否具有推广价值。随着国家部委“三定方案”的批准实施和各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出台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即将在县域一级进入落地深化阶段。总结昆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前期改革情况,有四点启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将公路、运管、维管等监管领域横向整合力量、纵向下移重心,推动减少层次、整合队伍、强化管理。二是坚持整体谋划。加强市、区镇以及城市管理办事处等多个层级的统筹集成、合理划分,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坚持务实创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四是坚持系统衔接。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有机结合,实现改革举措衔接配套。
 结合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探索,深化昆山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议更加重视改革细节,进一步明晰改革路径。
 (一)结合大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应按照党政机构改革方向大力推进大部门体制,不断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模式。在大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大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关系问题都更容易解决,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执法范围、执法资源也会随着大部门制改革而得到明确划分和整合,执法效率可以大大提高。例如,昆山市交通运输道路综合执法大队将原来分散在多个单位的执法人员统筹使用,形成了强而有力的执法队伍,目前共有执法人员164人,其中80%以上在一线执法。近两年集中声势、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危化品运输、桥下空间治理等“老大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破解了以往想管而没管好的交通管理难题。
 (二)持续提升综合执法协调能力。长期以来,交通运输的运政、路政管理部门基本上是分建的执法体制,都是单独设立,目前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昆山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通过此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和各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机制,优化道路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消除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真空地带,构建了一套职权明确、精简高效、统一完善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因此,在昆山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中,建议建立部门之间的公务合作制度,以制度约束促进合作共建,在合作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例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和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签订“执法协议书”,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增强部门协调能力,增加办理执法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群众直接沟通渠道。
 (三)以法治思维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拥有的执法权责都是来自多个单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单个的法律、法规、规章将对应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一个或多个行业管理机构,而未直接赋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难免有乱执法、乱作为的“嫌疑”。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观念和能力逐渐强化,综合执法相关的立法工作必定将提上日程。虽然昆山作为县一级城市,无立法权,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立法需求,明确职责界限,逐渐推动顶层设计的完善。另外,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范围内,也可以通过灵活变通的方式对法律、法规作合理的解释,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在昆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前,具体由昆山市运输管理处来履行该项管理工作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改革中明确了昆山市交通运输道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道路运输条例》所授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范畴,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行政执法职权,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这样也就确保了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明晰,扫除了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障碍。
 (四)多项改革措施系统协同推进。改革不可能尽善尽美,实质性的综合行政执法,也不可能靠单项改革就能实现,要实现实质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还需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各行业领域内部的多项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大合力。在政策导向上能够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在改革过程中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实际成效中相得益彰,逐渐完善,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例如,昆山市下辖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了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下一步迫切需要推进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才能对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做到“权责一致”,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执法基础建设。一方面,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符合执法要求、体现执法特点的人员管理体系,特别是区镇层面要协调好多种编制混杂的实际情况,加强人员的培养使用和日常管理,完善职务晋升、工资福利与办案质量、管理绩效的挂钩奖惩制度。坚持专业化方向,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办公条件保障,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结合涵盖交通、政务、城管等领域的“城市大脑”建设,加快建立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加强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综合网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执法队伍精准出击、严格执法,指挥中心协调调度、监督考核的格局。(徐瀚洋 陆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