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宇代表建议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更新时间:2019-03-12

代表杨剑宇: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资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杨剑宇建议,尽快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服务和监管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但是,当前我国大数据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相关灰色产业滋生、侵害个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为数据资源的深度挖掘利用埋下了隐患。
“支持和规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数据权利、大数据应用和流通的规则等都还有待明确”,杨剑宇认为,以上几点是当前大数据应用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已经建成了50多个符合政府数据开放基本特征的数据开放平台,但其地方性、行业性特征明显,数据开放的标准不统一、运营模式差别大;各地用以规范数据开放的规范性文件有些是工作计划、有些是地方法规或地方性规章制度等文件,立法层级较低,国家层面规范政府数据开放,指导开放平台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还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杨剑宇建议加快推进大数据相关领域立法,为促进构建数据有序流通、有效应用的法治格局创造条件。
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针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面临的难题,建议重点围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涉及的职责分工、平台建设、数据目录、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国家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快新法出台、现有法律文件修订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进而推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政府数据最大限度地开放出来,释放数据能量,激发创新活力。
从促进产业发展的角度给予数据权属必要的界定。建议以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为出发点,明确赋予大数据相关成果的财产权。在数据产权的确权和分配方面,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为前提,鼓励经营者加强资源投入和技术创新,提供更好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大数据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明确数据流通应用法律规则。建议立法明确经脱敏或用户授权后,数据可以合法使用和自由流通的法律规则,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价值。在法律规则制定中,对禁止性大数据应用场景加以明确,充分保护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安全,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市场主体的大数据应用创新。建议在数据流通应用全产业链条中,立法明确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规范大数据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明确非经本人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适用情形。同时建议明确统一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单位依职权要求调取数据的行为和流程,避免无正当理由多头调取个人信息和商业数据的情形发生。( 记者:夏先清 责编: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