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9〕2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部署要求,深化我省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现就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统筹集约。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政策衔接,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集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对接国家平台、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协同共享。以数据共享为核心,建设开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推动面向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
优化流程。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公共支付等基础支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创新突破。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在建设管理、服务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鼓励先行先试,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提升平台建设集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安全可控。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安全运用等立体防护能力,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省“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初步实现“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总体框架
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组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
(一)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是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总枢纽和总入口,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通省级部门和市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包括网站、移动端和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公共支付等全省统一公共支撑;提供政务服务数据协同共享,承载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设区市和省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
设区市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开设设区市旗舰店,整合对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业务办理系统,汇聚各类政务服务资源。省级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开设行业旗舰店,整合本部门及条线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业务。
(三)县级政务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可直接使用设区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本地区政务服务应用,并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入口和公共支撑,开设县(市、区)旗舰店。有条件的县(市)可建设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接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
(四)乡级政务服务应用。
县(市、区)统筹所辖乡镇(街道)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开设政务服务页面,提供乡镇(街道)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村(社区)导航等功能,依托设区市或县(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经济发达镇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开发区积极探索开设旗舰店。
(五)村级政务服务应用。
县(市、区)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深度融合,梳理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网点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持续深化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等对接任务,加快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省、市、县“三级四同”。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省级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内容维护的指导,推动业务办理项拆分、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中介服务、表单内容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随机抽查和监督,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不断提高“三级四同”水平,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依托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电子证照、申请材料、数据资源等共享互认。拓展深化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开通“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电子缴款服务。整合优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事项办理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分类受理。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优势,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叫号系统,无缝对接各地各部门已经建成的预约叫号系统,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网上统一预约服务,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
加强政务服务总门户建设。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标准规范,修订江苏政务服务网接入规范。各地各部门改造门户网站及移动端的政务服务栏目,在首页增加醒目的访问入口,与江苏政务服务网保持样式一致、数据同源,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事项同源发布、服务集中提供。提升江苏政务服务网旗舰店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五)深化移动政务服务。
提升移动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办理,实现更多不见面审批(服务)“指尖办”“掌上办”,提升“江苏政务”移动端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加强与国内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共建,优化“江苏政务”小程序和服务号,拓展政务服务渠道。以群众实名评价为基准,建立年度移动政务服务星级评估机制。加快入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
强化移动端旗舰店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结合“群众办事百项堵点问题”疏解工作,动态梳理更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适用移动端办理的业务流程。以移动端旗舰店为载体,整合本地区本部门移动端政务服务,按统一规范“应进必进”接入“江苏政务”移动端。开展移动政务服务分级运营、协同联动,完善支撑移动政务服务的自建业务系统运营管理。
(六)统一身份认证。
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标准规范,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融合公安部门自然人身份核验能力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电子营业执照法人身份核验能力,积极稳妥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认证合作,建设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按照“一次认证、全网通行”要求,推动已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逐步整合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原系统账户迁移到省统一账户库。各地各部门按政务服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需对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业务系统清单及拟接入时间,并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统一用户中心。建立自然人五级实名等级制度以及二次认证提升可信等级机制,探索第三方认证核验等方式。建立法人实名核验登录认证体系,法人用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登录认证。统筹建立江苏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以自然人、法人基本信息为基础,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法人库,聚合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并动态实现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多维度精准画像。
(七)统一电子印章。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依托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我省电子印章系统及数字证书认证系统,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验证等业务,提供电子文档电子印章认证、数字签名认证和身份认证等服务。依托印章和验章服务,为省内签发的电子证照“走出去”和省外签发的电子证照“走进来”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八)统一电子证照。
升级优化电子证照系统。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梳理修订行业电子证照目录清单,规范电子证照名称,完善电子证照清单信息。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逐步实现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并实时推送至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完善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将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
推动电子证照应用。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围绕解决群众办事堵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对于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使用频繁的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检查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改造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系统,利用省电子证照库以及国家电子证照库,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反复提交材料、重复提交证明,逐步实现办理前共享复用电子证照、办理过程中网上查验电子证照、办结后签发电子证照,按需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九)统一数据共享。
推动全省政务数据一体化。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标准规范,将省大数据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共享交换政务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对接融合第三方社会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共基础信息库。分层分级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对接省大数据中心,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形成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交换。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自建数据平台向省大数据中心迁移或对接,实现数据服务的统一管理、调度、反馈和监控。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
(十)强化咨询投诉服务。
完善咨询投诉“一号答”服务体系。依托全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智能知识库,采用人工接办与智能客服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建议全媒体服务。基于语音识别、文字识别、图片识别等技术,提供智能搜索和应答。全过程接受群众对事项设立、应用上线、办件服务、证照共享、结果送达等实名评价,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受理群众对“不见面审批(服务)”建言评价,建立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托平台大数据,分析用户诉求,发现热点问题,提供主动精准服务。
(十一)加强评估评价。
常态化监测评估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务服务网上评估系统,健全评估指标,围绕事项、办件、业务、用户、安全等信息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使用效能开展实时评估。重点考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质效。加强评估评价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诉求数据实时监控,开展多维度对比分析和动态督办。对照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指标,排查问题清单,持续整改优化,不断提高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
(十二)统一网络和安全支撑。
整合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各地各部门按统一规范,将本部门局域网(非涉密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将分散隔离的非涉密业务专网,通过网络割接、合并等方式,整合对接到电子政务外网。对电子政务外网进行IPv6改造,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和管理,动态优化电子政务外网架构和带宽资源,保障接入的业务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信息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和上下联动的运维体系,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保障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平稳高效安全运行。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确保安全可控。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准确把握安全风险趋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通报、整改问题,化解安全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完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做好资金保障,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完善运营管理。
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系统,强化管理、运维、推广队伍建设,整合运营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整合运营资源,优化运营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依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以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为目标,制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咨询投诉“一号答”、政务服务旗舰店、移动办事应用等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一体化。
(四)加强培训推广。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制定具体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做好平台使用、事项管理、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培训。充分运用实体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应用平台建设成果,增强办事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省政府督查室加强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除特殊情况外,省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不按要求与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的,省财政不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并明确1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具体负责。自2019年二季度起,各设区市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于每月末向省政务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分工
2.江苏省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江苏省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4月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完成我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运营维护管理体系、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2019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深化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全省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2019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初步实现“一网通办”。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标准规范,改造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表结构,对依申请办理的六类行政权力事项(许可、给付、奖励、确认、裁决及其他)相关字段进行增补和维护,对机构改革后的权力事项变动动态调整,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实时对接。汇聚全省政务服务办件信息,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省审改办、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门户建设要求,完成国家政务服务门户江苏旗舰店开发部署,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内容的运营保障。(省政务办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梳理改造全省现有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开发适合移动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分批入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要求,建设省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形成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实时交换。(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安全保障体系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完成江苏政务服务网和关联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评测工作,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省公安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保密局、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运营维护管理体系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设统一的运维管理系统,集中监控江苏政务服务网及其联通的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共管。依托全省12345在线,建立“一号答”知识库,与各级各部门及其服务窗口建立互动机制,实现咨询投诉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流转、反馈。(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身份认证系统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建设要求,改造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接口,建立完善用户注册、登录接口以及区域内认证流程和跨区域单点登录接口。用户数据推送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身份识别,建立自然人五级实名等级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身份识别,建立法人实名核验登录认证体系。自然人、法人用户可分别通过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登录认证。(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包括移动端)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接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获取符合国家规范的用户账户认证服务及用户基本信息。存量用户账户信息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清洗比对后推送至江苏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电子证照库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设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电子证照目录清单,改造省电子证照系统,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省政务办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加快汇聚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离婚证、护照(通行证)、驾驶证、行驶证、不动产权证等与民生、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电子证照。积极开展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创新开展电子证照线上应用,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证明的提交。(各地各部门负责;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建设要求,建设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系统,开发电子签章、验章、状态查询等服务接口,提供电子证照和文档签章、数字签名、信息验证等服务。(省政务办、省公安厅牵头,各地各部门负责;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成后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