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来源:国际融资 更新时间:2019-04-12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商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晓红在接受《国际融资》杂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存在部门监测网络分割、监测体系有待完善、数据未能互联互通、标准体系尚未健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多种污染协同治理的现代要求。”针对这些问题,陈晓红委员提出《关于加速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推进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在环保等重点领域引入大数据监管,主动查究违法违规行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部门积累了大量的环境监测数据,但部门监测网络分割、信息壁垒普遍存在;监测体系有待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尚存瓶颈;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基于大数据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要求。因此,我在《关于加速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建议》中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统筹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监测体系,推动数据共享与开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分地区,从局部到整体”地推动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体系化建设,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具体建议如下:

初步试点:在京津冀地区建立雾霾监测大数据平台

一是开展环保物联网“一网”建设运维。建议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成立京津冀雾霾监测大数据平台办公室,统筹布局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平台。通过大范围、高密度网格组合布点,提高对大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要素及各种污染源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测。

二是整合数据资源,建立大数据平台。首先整合分散在京津冀地区各部门、各地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按照大数据平台框架重构,清洗整理已有数据资源。然后,建立大数据管理、共享和分析服务基础平台,为大数据平台应用提供支撑。最后,建立大数据运维服务中心,形成运营调度、服务能力。

三是推动数据共享与开放。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优先推动向社会开放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同时,建立环保大数据联盟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下游企业、其他行业公司初步建立大数据联盟,构建联盟内的数据共享、技术资源共享供应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区域推广:建立具有区域特色、典型示范效应的区域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

根据各区域特色,借鉴长株潭城市群湘江领域水质监测平台的成功经验,在长江三角区、珠江三角区、成渝城市群等具有区域特色、典型示范效应的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地方开展区域推广,建设符合各区域需求的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

从试点推向全国: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大数据生态监测管理信息化平台

一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的“互联网+ ”专项规划,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云平台,形成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在内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在线监测技术等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生产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提升业务协同度,实现各类仪器设备的互联互通、实时接入。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监测数据的追根溯源,防止监测数据造假。

二是完善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首先,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全国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而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与共享的范围和边界,提升数据公开与共享的法律效力。

三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大数据标准规范研究,结合大数据生态监测信息化平台的主要建设任务,重点推进生态环境数据整合集成、传输交换、共享开放、应用支撑、数据质量与信息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四是强化数据信息安全保障。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的信息安全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构建环保云安全管理中心,增强大数据环保云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系统等的安全保障能力。 (艾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