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9-04-2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我省“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摸底清理省本级保留的27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现有部分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省政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2.全面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省政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3.进一步探索向基层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调整赋权目录清单,将不适合由县市实施或县市还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予以收回,将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权限,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在全省县市推广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4.加快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2019年6月底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联动的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张中介服务清单、完成多项审批”,确保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6.全面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自查,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7.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加快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稳妥实施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省级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全部委托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8.按照国家部署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9.深入实施减证专项行动,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省司法厅负责)

10.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无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和整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11.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深入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装备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继续完善“营改增”,制定公布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省税务局负责)

12.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再取消、降低和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面推进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继续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服务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降低工商业电价,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行动。加快建设城市以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

18.继续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联合惩戒备忘录覆盖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9.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坚决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假售假、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执法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严格兑现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限期解决未履约到位的事项,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坚决纠正一些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尤其要坚决纠正统计数据、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防止虚假信息影响科学决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2.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四办”标准,分级分类编制事项和实施清单,逐个事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3.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无缝衔接,坚决打破信息壁垒,推进部门内、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省政务局、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4.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省委编办、省司法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25.加快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6.开展产权登记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6月底前长沙市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27.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网点、帮办代办服务点建设,着力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推动社会保险、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无偿代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村全覆盖。(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8.打造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9年9月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2020年底前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信息数据共享,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省政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29.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32.实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2019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湖南营商环境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负责 )

33.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计划”,积极为人才解决落户、住房、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各责任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或撤销的,相应工作由职能承接部门继续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争当改革“排头兵”。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