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6年1月18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春林

    (摘要)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检察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0125人,提起公诉42143人。一是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682人,提起公诉6780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1139人,提起公诉1130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695人,提起公诉9550人。二是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强对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监督,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严惩制售假酒、假烟、假药、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579人,提起公诉662人。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检上访案件专项活动,坚持三级检察长联合接待、首办责任制、领导挂牌督办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429件次,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85件。积极参加“平安云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人员的帮教、矫治工作。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总体部署,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04件,其中大案要案402件;提起公诉67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5亿元。严肃查办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突出查办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集中查办了我省部分高校教材征订部门收取回扣构成犯罪的案件98件122人。依法查办危害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92人,查办索贿受贿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140件156人。二是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18个行业系统建立了预防机制,建立联系点650个,制定预防联系制度350项。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217项,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164项,对48个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预防和专项预防,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调研报告32份,向有关单位发出职务犯罪的预防检察建议76份。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三是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慎重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不干扰发案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生产经营,不影响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为35名被错告、诬陷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澄清事实,辟诬正名;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20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分别作了不予立案、不逮捕、不起诉的宽大处理。职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率上升7.21个百分点。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监督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178件,监督撤销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5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49人、追诉65人,决定不批准逮捕4344人,不起诉1646人。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6件次;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2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31件,立案审查57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9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全省看守所开展了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留所服刑罪犯的清理工作,共清理出违法留所服刑罪犯628人,已全部纠正送监执行;发现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50人。

    (四)贯彻宪法精神,强化人权保护意识,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一是强化证据意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903件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补充侦查后证据依然不足的535名案件当事人,依法存疑不起诉。二是切实提高“命案”办理质量。建立了“命案”办理通报机制,一旦出现不起诉、判无罪等情况的,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总结教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加大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力度。对7868件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了督促催办,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0人次,检察环节全年未发生超期羁押。四是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立案侦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21人。五是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查办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工程建设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65件72人。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法律监督能力在教育整改和改革创新中得到全面提升

    (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把先进性教育作为政治建检的首要任务来抓,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从学习理论入手,在找准问题上着力,在边整边改上用心,较好地解决了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作风等方面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把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作为重点整改的部位和环节,采取案件清理复查、案件回访、挂牌督办等方式,认真查找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对全省检察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考核。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三)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突破口,解决检察官“断层”问题。通过开展网络培训和考前集中培训,实现了司法考试的重大突破,全省117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以人才兴检为目标,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启动了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组织业务骨干到政法院校接受正规化分类培训。三是以班子建设为目标,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优化各级班子结构,协助党委对5个分、州、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对党外副职的选拔配备工作,省检察院和8个州市检察院、29个县级检察院配备了党外副检察长。四是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着力点,夯实工作基础。省检察院领导对全省15个重点帮扶院分片包院和结对帮扶;协调100余名基层干部互派挂职锻炼;面向全国统一招录284名法律院校毕业生充实基层。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院,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易门县检察院、保山市隆阳区检察院受到中央文明委的表彰,玉溪市检察院反贪局长王江华被评为全国“十佳”反贪局长。

    (四)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聘请了755名人民监督员,对275件自侦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开展了监督。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办意见的257件;不同意的18件,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6件,其余12件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统一了处理意见的认识。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收集言词证据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科技强检、“两房”建设等检务保障工作取得新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了机要文件网络传输、远程案件讨论和远程网络教育,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全省已有60%的检察院完成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

    (六)在自觉接受监督中确保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视察。

    全省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不强,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诉讼监督工作不到位,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在一些检察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边疆贫困地区的检察机关缺乏法律大专院校毕业生,检察官“断层”、缺编严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对死刑案件的二审实行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人力不足、经费紧缺的问题更加突出。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在为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

    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统领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平安和谐云南、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执法与为民执法相统一的思想,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并重,不枉不纵,宽严相济。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促进营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重点打击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禁毒、禁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妨害企业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二是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营建廉洁高效的执政环境。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化防范机制建设,完善与相关行业系统的预防制度。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营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钱抵刑、遗漏罪犯、重罪轻判、逃避刑罚执行,以及违法立案,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手段,重点监督纠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四是围绕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营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完善各类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和信息预警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改革,促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好《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的落实,把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调查机制和超期羁押的监督制度;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的机制,完善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切实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是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