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9-06-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是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中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把推进“两平台”建设列为依法治省、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列入改革任务责任清单。

“两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建设,采取全流程办案与移动办案需求相结合的先进设计思路,推动省、市、县(区)、街(镇)四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网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不同层级、不同系统执法机构网上办案、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是提升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落实行政执法便民利民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两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要求等,对于指导和推进“两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指导意见》由省司法厅负责起草。为增强《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省内外调研,合理吸收借鉴了北京、天津、四川等地先进经验,充分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提请司法部提出指导意见。经综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送审稿。

《指导意见》于2019年3月14日经省民主与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18日经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2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四大部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一)指导思想: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 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6月,初步建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在若干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12月,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推广应用“两平台”。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职权法定,依法实施。

(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三)标准统一,强化应用。

(四)公开透明,便民利民。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主要包括:

(一)统筹推进“两平台” 建设,完善网上办案系统,推进执法数据共享。

(二)制定“两平台” 标准规范,以执法标准规范体系为支撑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

(三)全面推行移动办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办案效能。

(四)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监督工作协同化。

(六)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信息数据共享。

(七)加强执法大数据应用,为各地、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部分组织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同参与。

(二)强化统筹推进。采用全省集中统一建设,保持存量、发展增量的方式建设。(三)完善制度支撑。研究制定与“数字政府”改革相衔接、相配套的“两平台”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提供支撑。

四、“两平台”的特点

(一)统筹规划。依托“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集约化建设,形成符合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实现要求的数据分布格局。

(二)标准统一。对标国家标准,出台保障“两平台”建设配套的系列标准规范,实现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文书、裁量基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公示等要素的标准化。

(三)执法移动化应用。依托全省协同办公平台和政务微信,完善网上办案与移动办案功能,推广应用电子指纹、电子印章、电子送达等新信息技术,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快检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执法设备,实现“无纸化”执法。

(四)资源共享。依托“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支持基层执法单位对全省身份证、法人、车辆、房屋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应用,推进执法数据横纵向共享,互通互联。

(五)“实现四级应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在“两平台”上应用网上办案,从运行机制上可实现不同层级执法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

五、《指导意见》所实现的效益

(一)行政效益:建设“两平台”,实现网上办案、移动办案、执法监督等操作以及无纸化运行,极大提升行政执法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和数据收集效率,大大降低各类资源的消耗,节约社会资源,以实现绿色办公。 

(二)经济效益:利用“数字政府”云平台和省政务服务网以及其他省级电子政务共享资源,建设全省集中式“两平台”,采用集中建设、全省共享的集约化模式,充分考虑各级政府部门执法单位的业务需求,可以不必分成多个系统来建设,避免了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使省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协同办公、共享数据和资源,大幅度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三)社会效益:“两平台”作为“数字政府”改革的重点工程,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实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