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借力信息化提升垃圾分类效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更新时间:2019-07-03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数据平台运行及数据管理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项目”成功招标

北京借力信息化提升垃圾分类效能

■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 “甲方”)的委托,就“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数据平台运行及数据管理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项目”组织了采购。北京智通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脱颖而出,成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 445 万元,比预算价节约了 23.2 万元。该项目的成功招标将开启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信息化之路,未来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能将大大提高。 

明确采购内容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 (2017 — 2020 年 ) 》明确指出,鼓励采用“互联网 + ”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该项目的成功招标正是对文件目标的积极落实。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数据平台建设以及数据管理服务究竟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招标文件显示,供应商(以下简称 “乙方”)提供相关数据管理平台和用户端 APP 应用程序,作为承接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数据接入服务的载体,服务包括:终端处理设施数据接入;中转站、密闭式清洁站数据接入;车辆轨迹信息接入;示范片区计量节点数据接入;交易场景信息接入;文明积分和信用积分信息接入;基础信息普查数据接入;示范片区创建验收信息接入;示范片区日常检查数据接入;设施日常检查信息接入等。 

乙方提供的数据接入服务应满足设施计量称重系统改造和示范片区创建进度需求,提供的相关数据管理平台和用户端 APP 应用程序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具备使用条件。 

数据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治理各计量节点各品类垃圾量、质量判定、交易场景,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文明积分,清运车辆运行轨迹管理,以及各责任主体、设施、车辆、作业单位等基础信息库等。数据以电子文档、光(硬)盘存储方式每月报送一次,每月、季、年形成并报送数据分析报告。

乙方提供满足数据存储的云空间,应保证各类数据实时接入,查询响应迅速。接入数据应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满足相应的等保要求。数据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

按管理部门要求,乙方提供数据接入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项目服务结束后应提供垃圾分类治理数据接入节点台账,垃圾分类治理数据库,垃圾分类治理数据接入技术指南。

科学设置评标标准

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审原则是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即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评审保密原则。 

据了解,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比选文件为依据,对比选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及比选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及推荐。每个评委独立评分,评委评分可保留 2 位小数。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该项目的评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 , 共分为三部分。其中商务部分占 20 分,技术部分占 60 分、投标报价占 20 分。从分值分布来看,技术部分占比最高,这也符合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的一般评标规则。 

严格验收

该项目虽然已经有了中标结果,但是并不代表供应商就万事大吉了。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对验收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也意味着供应商中标只是服务的第一步。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全部成果提交后,甲方有权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需求等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对包含大量实地调研或问卷调研的项目,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原始调研资料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如果项目成果如需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及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对项目成果认可后,参照专家评审意见出具项目验收证书,项目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细化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该项目就是完美的。但如若出现乙方违约,甲方将如何制约乙方?招标文件对乙方的违约责任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乙方能够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假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支付甲方合同金额 1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且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乙方违反合同有关的保密、知识产权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出现错误或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做或整改,并支付甲方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如虚构编造调查材料、违反学术规范、道德等,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未完成成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等经费管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移交全部资料及成果,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均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认为,带有经济惩罚性的违约条件设置,是为了更好地保证项目的完成效果,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性。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